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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办〔2025〕12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5-00004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说唱文化发展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10日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二)校外托管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的校外托管场所。

二、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25年7月起至8月底。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并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地,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取得对应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或登记的场所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关于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规定。

(二)规范经营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培训行为。校外托管场所举办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托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费与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严禁校外托管场所违规开展需经批准的培训活动。

(三)规范安全管理。各类机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畅通消防通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机构均须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设备,确保室内、走廊、楼梯间等场所全覆盖。各类机构须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标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及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治安、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要求,严防人身侵害、食物中毒、公共卫生等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各类机构为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

四、治理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检查并重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隐匿在居民楼、自建房、酒店、各种商务楼宇等场所违规开展培训或托管服务,并对辖区内有证照和无证照的培训机构及托管场所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分类施策。要联合培训机构及托管场所批证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及托管场所认真逐一进行安全排查检查,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标准的机构和托管场所依法进行关停,并安全检查结果和对无证照机构及托管场所关停情况形成安全联合检查报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各批证单位要根据各自权责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取得证照的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建立台账,加强监管指导,确保其安全规范运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行业执法检查、业务指导活动,对检查情况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施行验收销号,直至彻底整改到位,并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坚持移交督办

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存在问题汇总后交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隐患按时销号。对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批证单位要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吊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批证单位要将处理结果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坚持核查抽查制度

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属地政府、审批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治理情况、督促整改情况、关停情况进行核查抽查。

(四)坚持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职责分工和各项工作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并长期坚持。

五、部门职责

(一)县教体局

1.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2.严格审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3.在职教职工举办、参与经营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兼职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及管理混乱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处罚,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

5.查处学校自行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合作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公安局

1.负责加强机构场所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2.依法打击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依主管部门和机构申请依法核查和提供从业人员的犯罪记录信息。

4.依法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5.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督促派出所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加强消防排查检查力度。

(三)县市场监管局

1.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严格审批托管场所并加强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4.对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托管场所依法依规实施查处。

(四)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等应急管理工作。

(五)县住建局

1.查看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是否通过工程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依法处理。

2.出租房屋逾期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物业服务场所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监督检查。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

1.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2.强化专业化业务指导培训。

(七)县文广旅局

1.严格审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2.对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及管理混乱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

3.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和辅导班。

(八)县科技局

1.严格审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2.对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及管理混乱的科技类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

3.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和辅导班。

(九)县民政局

负责非营利性机构的相关登记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及时将登记信息告知相关部门。

(十)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广告牌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督促燃气安全使用、定期检测等工作。

(十一)县卫健委

1.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工作。

(十二)县税务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税务监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十三)各乡镇(街道、示范区)

负责协调各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依法打击治理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和无照托管场所。

各职能部门未尽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属地政府和机构场所主管单位要把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体、科技、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联合消防救援和公安部门对培训机构及托管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树牢“发现不了隐患、检查不出问题才是最大隐患”的理念,履职尽责,盯紧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建立协同执法提醒机制。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导作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账,对于涉及校外培训和托管场所的安全规范经营问题要分类施策。

1.属于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发送提醒函,属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打击,并将处置结果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2.属于有证照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要及时向县文广旅局、科技局、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提醒函,相关单位要将处置结果报专项治理专班办公室备案。

属地政府和各机构及托管场所主管单位要根据权属和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和托管服务。

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将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各类违法违规培训和托管服务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共同研判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也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属地相关部门工作例会,研判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予以解决,有效推动我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有证照)登记表.pdf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无证照)登记表.pdf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关停)登记表.pdf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联合检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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