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审批服务不间断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减少人员集聚,宝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各类公共交通运营实行管控的通告》和《关于对我县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造成群众出行不便。

针对广大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开办企业、行政许可等事项的相关诉求,县市场监管局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市市场监管系统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股室、队、所、中心、协会采取许可证自动延期、全程网办、告知承诺制等多元化服务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服务措施包括:

一、许可证自动延期

本县范围内,凡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证的许可证,面临需要延续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时限之内提出延续换证申请,视疫情可控程度安排现场检查。对于因疫情影响实施分类管理区的许可证延续换证的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以证书超期为由进行查处。对于上述因疫情影响生产证书有效期顺延的产品,流通至县外因证书超期被查处的,发证部门应当帮助市场主体向相关部门解释沟通,需开具证明的,给予大力支持。

二、大力推行全程网办

全县范围内已经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河南掌上登记APP等途径进行企业登记网上办、指尖办。县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备案)事项参照企业登记事项实施全程网办,涉及现场检查的,视疫情可控程度安排现场检查。

三、变更事项现场检查改为承诺告知

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许可证申请变更、需要现场检查的,但无法检查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在企业提交变更申请和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后,先行办理有关许可事项变更,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其他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变更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现场检查的,可参照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告知承诺形式执行。

四、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全县范围内已经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全覆盖,市场主体在完成登记之后,可以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版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取得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在出示电子营业执照之后,即为履行了亮照义务。

五、加强许可与监管信息互通衔接

全县范围内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应当加强许可与监管事项衔接。对于由于疫情管控原因申请人无法及时获得防控期间审核通过的许可证的,县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以无证经营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六、证照(备案凭证)寄递服务

鼓励有条件居家打印纸质版证照(备案凭证)的部门,在完成线上审批之后,采用现场领取、邮寄或“宝丰县开办企业移动服务站”等方式,将纸质版证照(备案凭证)通过邮寄方式寄或现场送达给申请人。

七、“宝丰县开办企业移动服务站”助力企业开办

为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把开办企业和疫情防控放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守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阵地的同时,为更好的优化我县开办企业营商环境服务,疫情期间“宝丰县开办企业移动服务站”随时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