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丰县瑞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医保服务终止申请,依据《根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6年度服务协议》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乙方主动提出且经甲方同意的”规定,现解除宝丰县瑞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宝丰县2026年度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名单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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