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2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闫税,男,身份证号41042119610806****,于2022年2月3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金玉蓝湾住宅小区6#1-802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闫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周凤,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30715****;
闫志鹏,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80312****;
闫燕燕,女儿,身份证号:41042119860807****;
闫振现,父亲,于2011年5月13日去世
王密,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401012****;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周凤、闫燕燕、王密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闫志鹏继承,份额为50%。自2023年03月27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闫志鹏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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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