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3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陈桂玲,女,身份证号41042119401127****,于2023年3月28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博诚和谐园2期14#2-803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陈桂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谢国伟,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760201****;
谢会锦,女儿,身份证号:41042119690102****;
谢付元,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400117****;
陈岐,父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1996年
张然,母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1997年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谢会锦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谢付元继承,份额为75%;谢国伟继承,份额为25%。自2023年05月5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谢付元、谢国伟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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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