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4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裴慧,男,身份证号41042119590606****,于2023年4月7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铁北工人村33#3-202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裴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4人:
裴腾飞,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60105****;
杨霞,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571110****;
父亲,身份证号、姓名不详,故于1976年
母亲,身份证号、姓名不详,故于1987年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杨霞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裴腾飞继承,份额为50%;杨霞原有份额50%。自2023年05月18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裴腾飞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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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