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4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王延杰,男,身份证号41040119690715****,于2021年11月14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县城区君文路南段西侧(富锦家园南楼)4-3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王延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许利娜,配偶,身份证号41242319700513****;
王兴民,父亲,身份证号41040119401123****;
王玉兰,母亲,身份证号41040119420415****;
王少博,儿子,身份证号41040119940420****;
王少峰,儿子,身份证号41040120001002****;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王兴民、王玉兰、王少博、王少峰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该房产所继承50%份额由许利娜继承,许利娜自有50%产权。自2023年5月18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许利娜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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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