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5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郝国利,男,身份证号41042119591110****,于2022年2月28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观澜住宅小区1-603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郝国利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郝卫博,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51111****;
郝家伟,次子,身份证号:41042119910310****;
谢玉玲,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20605****;
郝相寅,父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1972年12月11日
李桂金,母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1963年7月16日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郝卫博、郝家伟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谢玉玲继承,份额为50%,谢玉玲原有50%份额。自2023年05月31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谢玉玲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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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