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6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高启亮,男,身份证号41042119640104****,于2020年4月21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南二环路东段南侧文笔山庄住宅小区4#2-1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高启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3人:
高玉洁,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70809****;
高琳琳,长女,身份证号:41042119910203****;
何清芳,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31216****;
高冠军,父亲,身份证号不详;于被继承人死亡前去世;
陈软,母亲,身份证号不详;于被继承人死亡前去世;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高玉洁、高琳琳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何清芳继承,份额为50%,何清芳原有50%份额。自2023年06月28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何清芳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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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