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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不动产登记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张秀利继承公示

被继承人张秀利,女,身份证号41042119640913****,于2016116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县城区迎宾大道中段南侧(博文世家13#1-2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张秀利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4人:

郭宇飞,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50301****

郭军亚,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50227****

郭美荣,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460811****

张二海,父亲,身份证号:41042119411205****;故于2021118日;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张二海的代位继承人共4人:

郭美荣,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460811****

张保国,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740327****

张宝平,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700324****

张秀迎,女儿,身份证号:41042119690314****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许郭宇飞、郭美荣、张保国、张宝平、张秀迎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郭军亚继承,份额为50%;郭军亚原有份额50%。自20230628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郭军亚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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