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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不动产登记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张秋菊继承公示

被继承人张秋菊,女,身份证号41112119700214****,于20221116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润丰世纪城5#一期2-501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张秋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4人:

孙晓龙,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970131****

孙志勋,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90827****

张国彦,父亲,身份证号:41112119960816****,于20228月去世

李秀兰,母亲,身份证号不详,于200611月去世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孙晓龙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孙志勋继承,份额为100%。自2023075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孙志勋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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