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7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刘风敏,女,身份证号41042119440407****,于2021年11月28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东方富田5#1-305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刘风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7人,赵松有,长子,身份证号41040219630520****;赵二有,次子,身份证号41042119720419****;赵双,长女,身份证号41042519650510****;赵暖,二女,身份证号41042119670119****;赵水红,三女,身份证号41042519741008****;赵晓红,四女,身份证号41042119740214****;赵文富,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381026****,于2006年12月1日去世。继承人赵松有、赵二有、赵双、赵暖、赵水红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该房产由赵晓红继承,份额为100%。自2023年7月3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赵晓红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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