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8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闫俊良,男,身份证号41042119590916****,于2020年5月19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大驰首府住宅小区5#1-1202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闫俊良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闫法,父亲,身份证号41048219341015****,于2019年1月去世
胡花,母亲,身份证号41048219350509****,于2019年11月去世
闫昭旭,儿子,身份证号:41042120040521****
闫兆娟,女儿,身份证号:41042119881206****
刘金霞,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10803****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闫昭旭、闫兆娟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刘金霞继承,份额为50%,刘金霞自有50%。自2023年07月26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金霞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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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