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2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满足宝丰县旭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丰县李庄乡分布式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建设,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宝丰县自然资源局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单位:宝丰县旭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涉及宝丰县李庄乡杨树沟村一宗集体土地,面积共计0.4926公顷,使用期限2年(2025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该项目已在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3-410421-04-01-837619。2025年5月12日,该临时用地获宝丰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宝自然资〔2025〕22号)。
三、土地用途:临时工棚、临时道路
四、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五、监督电话:0375-65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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