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2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我单位于2025年4月9日向父城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居民颜桥送达了《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颜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业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现对颜桥184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
更正内容如下:原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208.65平方米,东至陈转花,东西宽13米。更正后为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160平方米,东至路,西至路,南至李保卿,北至小巷,东西宽10米,南北长16米。
待公告期满后,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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