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8月20日,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宝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修订)》。
《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总则**:
- 目的: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管理和养护,实现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 适用范围:2011年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
- 管护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管护组织与职责**:
- 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承担属地责任,村民委员会为管护主体。
- 县农业农村局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政策和监督评估。
- 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根据职能分工,推动管护工作。
- 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管护员,负责日常管护工作。
3. **管护措施**:
- 新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经竣工验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
- 创新管护方式,包括村集体管护、托管模式、协管模式等。
- 管护主体需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并报备乡镇。
- 防范大型机械违规作业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人为破坏需及时制止并报告。
4. **保障机制**:
- 县政府统筹调度管护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
- 每年11月定为“管护月”,开展宣传活动和排查整改。
- 管护资金来源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 管护资金由乡镇监督管理,维修资金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 **监督评价**:
- 县农业农村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群众反馈问题,跟踪问效。
- 县政府将管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和评优依据。
6. **附则**: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废止《宝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