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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丨《宝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修订)》


为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8月20日,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宝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修订)》。


《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总则**:

   - 目的: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管理和养护,实现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 适用范围:2011年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

   - 管护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管护组织与职责**:

   - 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承担属地责任,村民委员会为管护主体。

   - 县农业农村局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政策和监督评估。

   - 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根据职能分工,推动管护工作。

   - 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管护员,负责日常管护工作。


3. **管护措施**:

   - 新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经竣工验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

   - 创新管护方式,包括村集体管护、托管模式、协管模式等。

   - 管护主体需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并报备乡镇。

   - 防范大型机械违规作业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人为破坏需及时制止并报告。


4. **保障机制**:

   - 县政府统筹调度管护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

   - 每年11月定为“管护月”,开展宣传活动和排查整改。

   - 管护资金来源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 管护资金由乡镇监督管理,维修资金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 **监督评价**:

   - 县农业农村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群众反馈问题,跟踪问效。

   - 县政府将管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和评优依据。


6. **附则**: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废止《宝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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