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1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健全和规范游乐场所行业准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3月11日,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方案的主要任务是:
1.整治重点:检查游乐场所是否取得证照、定期检测检验,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游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等。
2.审查主体:不同场所的游乐设施由不同部门审查,如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县商务局审查,A级景区由县文广旅局审查等。
3.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配备等。
4.分类整治监管:强化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打击违规行为,取缔无资质经营,建立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
二、方案的主要工作要求是:
1.提高思想认识: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2.加强联合执法:协同配合,联防联动,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整改销号。
3.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普及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该方案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和提高公众意识,确保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预防事故发生。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