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 | ||
主题分类 | 意见征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进一步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现将拟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查的《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反馈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决策依据】:
《宝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游乐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宝安字〔2024〕2号)
【征集期限】: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
【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件:bfwhj2009@163.com
邮寄地址: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智慧大楼
电 话:0375-6522132
2024年3月11日
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健全和规范游乐场所行业准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浩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玲玲 县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范淑娟 城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阿乐 大营镇党委委员、组统委员
姚轶培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
岳建会 杨庄镇三级主任科员
郭文化 商酒务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叶一萌 张八桥镇副镇长
黄魏纳 闹店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周星兆 周庄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何晓艳 赵庄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延伟 肖旗乡三级主任科员
柴亚品 前营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 爽 李庄乡副乡长
刘兰平 观音堂示范区宣统委员
刘俊朋 龙王沟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薛劲草 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郭卫杰 县文广旅局党组成员
朱高峰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董长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办
陈红卫 县商务局副局长
余西湖 县城市管理局副大队长
王冠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
李国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葛瑞哲 县自然资源局测绘所所长
刘耀飞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孙亚伟 县供电公司四级职员
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郭卫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沟通协调、材料收集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游乐园属于娱乐业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要加强属地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含临时放置的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民宿等区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管。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类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县商务局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并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广场、游园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并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游乐场所进行取缔。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拒不配合的非法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打击。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游乐场所用地、规划进行审查。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游乐场所停止供电。
(十一)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
游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是否为正式商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经正规商家进行安装检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开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审查主体
1.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的游乐设施应通过县商务局的审查。
2.城区广场、游园内的游乐场所应通过县城市管理局的审查。
3.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民宿等内的游乐设施应通过县文广旅局的审查。
4.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由属地乡镇(办事处、示范区)审查。
(三)审查内容
1.游乐场所《营业执照》;
2.游乐设施产品出厂合格证;
3.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4.配备适量安全员(小型游乐场所至少1名;场所内可同时容纳30名以上游乐人员的,至少配备两名);
5.属于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证明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且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具备相应证书;每处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审查本辖区、本行业的游乐场所(见附件2《游乐场所、设施监管责任单位统计表》)是否具备上述审查内容资质,对符合资质的游乐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并将通过审查的游乐场所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委会将公示发布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白名单;对不符合上述资质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各责任单位新增审查通过的游乐场所名单,应在三日内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类整治监管
各责任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履责,依法行政,按照“三管三必须”“谁的场地谁负责”的监管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执法检查行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游乐场所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资质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场所,要予以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违规企业;要建立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游乐场所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做好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盯牢,及时整改销号,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宣传渠道,针对气候变化影响、设备设施运行特点、操作使用常识、安全防范技能等方面,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并掌握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主动发现、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安全氛围。
附件1.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2.现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监管责任单位统计表
3.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排查表
附件1
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张艳月 城关镇文化站长
郭国强 大营镇文化站长
丁亚勋 石桥镇文化站长
寇克俭 杨庄镇文化站长
赵鼎举 商酒务镇文化站长
焦 点 张八桥镇文化站长
李豆豆 闹店镇文化站长
张晓艳 周庄镇文化站长
王金光 赵庄镇文化站长
胡家森 肖旗乡文化站长
吴 昊 前营乡文化站长
叶子欣 李庄乡文化站长
王鹏帆 观音堂示范区文化站长
冯牧柯 龙王沟示范区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克华 铁路办事处文化站长
何山山 县文广旅局安全办负责人
王铭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负责人
吴刻朋 县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股股长
王志邦 县城市管理局三中队队长
王拥超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
席光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马 权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徐耀旭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负责人
李晓东 县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
附件2
现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监管责任单位统计表
序号 | 经营场所 名称 | 经营地址 | 设施类型 | 监管部门 | 备注 |
1 | 康龙理想田园游乐场 | 康龙理想田园内 | 旋转飞椅、霹雳转盘、碰碰车、海洋喷泉、七彩滑道、无动力乐园 | 县文广旅局
| |
2 | 湛河源莲花湿地公园儿童乐园 | 湛河源莲花湿地公园内 | 空中自行车、攀爬架、托马斯小火车、无动力设施等 | 县文广旅局 | |
3 | 石板河景区 | 观音堂石板河村 | 浮桥、玻璃栈道、悬空栈道 | 县文广旅局 | |
4 | 小何源游乐场 | 平郏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南100米 | 转马、碰碰车、无动力设施等 | 县文广旅局 | |
5 | 君文游乐场 | 宝丰县君文湿地公园内 | 旋转木马、海盗船 碰碰车、空中飞艇、充气城堡、摩天环车、迪斯科转盘、无动力乐园 | 县城市管理局 | |
6 | 新世纪广场 | 气垫床 | 县城市管理局 | ||
7 | 新世纪广场 | 托马斯小火车 | 县城市管理局 | ||
8 | 宝丰县李强儿童乐园 | 欣悦城超市外场 | 转马、蹦床 | 县商务局 | |
9 | 新大新儿童乐园 | 新大新超市三楼 | 无动力 | 县商务局 | |
10 | 欢乐谷 | 万象天街商铺 | 卡丁车、滑梯、木马、海洋球、游戏机、手工积木玩具 | 周庄镇 | |
11 | 宝丰县双航主题公园 | 宝丰县君文湿地公园对面 | 旋转木马、海盗船 碰碰车、攀爬架、无动力设备等 | 城关镇 | |
12 | 兔小白乐园 | 龙兴南路86号院 | 无动力设施 | 杨庄镇 |
备注:表中现有存量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按明确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如出现临时性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由属地乡镇(办事处、示范区)负责审查。
附件3
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排查表
游乐场所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 情况 | |
经营 资质 | 1 | 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 □是□否 |
2 | 是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是□否 | |
游乐 设施 | 3 | 是否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 □是□否 |
4 | 是否制定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 | |
5 | 是否配备适量安全员 | □是□否 | |
6 | 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证明及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且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具备相应证书。 | □是□否 | |
消防 设施 | 7 | 消防设施无损坏停用 | □是□否 |
8 | 灭火器完好有效 | □是□否 | |
安全 疏散 | 9 | 疏散通道畅通 | □是□否 |
10 |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完好有效 | □是□否 | |
安全用火用电 | 11 | 电气线路现象敷设规范 | □是□否 |
12 | 无电气线路老化 | □是□否 | |
13 | 无违规用火、用电 | □是□否 | |
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 | |||
企业安全负责人 | |||
检查 人员 | |||
备注 |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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