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09 | 关键词 | 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解读 |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营造文明、祥和、绿色的节日氛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我县制定了《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风险、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日益凸显。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防范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通告》。其核心目的是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科学划定燃放区域和时段,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与民俗传承的平衡。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禁止燃放区域
《通告》明确了三类禁放区域:
1.县城核心区:君文路以东、文化路以西、望京路以南、文峰路以北合围区域。
2.重点产业园区: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特定范围。
3.广泛禁放点:包括全县1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500米范围;所有高层建筑、易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在建工地60米内;易燃易爆场所100米内;医院、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山林绿地等重点区域;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楼顶等。
特别提醒:禁止燃放场所均需设置醒目标志,请市民留意并严格遵守。
(二)关于允许燃放时间
在非禁放区域内,2025年仅在以下五个传统节日时段允许燃放:
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晚。
除夕至正月初一(2025年1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
正月初一(2025年1月29日)白天至晚间。
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上午。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全天。
重要提示:除以上指定时段外,全年其他时间(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
(三)关于允许销售时间
烟花爆竹合法销售期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请市民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到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经营点购买合格产品。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不设经营点。
(四)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以下类别产品:
1.危险性较高的A级、B级产品及需专业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敏感度高的拉炮、摔炮、砸炮等。
3.燃放时主体升空的旋转类、双响炮等。
4.“孔明灯”等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
安全提示:请购买包装规范、标识清晰、印有正规厂家信息的产品。
(五)关于安全管理要求
《通告》对燃放行为提出了明确规范,主要包括:不得在室内、楼顶燃放或抛掷;不得朝向人、车、物、密集场所投掷或燃放;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网络销售和邮寄;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陪同指导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三、职责分工与监督举报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将合理规划并公布合法经营点位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我们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共同织密安全监管网络。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和全县的蓝天白云。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选择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在允许的时间、地点,以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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