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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

Q1: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A1:1. **县城禁放区**:君文路以东、文化路以西、望京路以南、文峰路以北。

2. **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禁放区**:商酒务镇与前营乡交界以东、宁洛高速以西、宝丰县与汝州市交界以南、石河以北。

3. **乡镇禁放区**:13个空气质量检测站点500米范围内。

4. **其他重点区域**:包括高层建筑及周边60米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100米内、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交通枢纽、防火重点场所等(具体以警示标志为准)。


Q2、禁放区域外,何时允许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A2:- **允许燃放时间**: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23时;

  -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23时;

  - 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13时;

  -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23时。

  - 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上述时间外,全域全时段禁放。

- **允许销售时间**: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Q3、哪些种类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

A3:- A级、B级烟花爆竹,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烟花爆竹;

-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 主体升空类(如旋转类、双响炮);

- “孔明灯”等“三无”产品;

- 其他明令禁止的产品。


Q4、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A4:-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楼顶燃放,不得从阳台、窗台抛掷;

-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不得对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 禁止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不得携带搭乘公共交通;

- 禁止网上销售、邮寄或托运烟花爆竹;

- 未成年人需在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Q5、如何购买合规烟花爆竹?

A5:市民需到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规划公布的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和居民区内无经营点。


Q6、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A6:- 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及违规燃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罚;

-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Q7、如何举报违规行为?

A7:可通过“110”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


Q8、政策何时生效?

A8: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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