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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5-00011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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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下面就政策内容进行简明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一定破坏,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为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资源,我们制定了本通告。

二、总体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原则,通过全面禁止猎捕、加强执法监管、明确部门职责,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

三、主要内容

禁猎禁渔范围:全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2025年6月26日-2028年6月25日,3年禁猎期);北汝河(宝丰段)、石河、净肠河为禁渔区,全年禁渔。

重点保护区:北汝河(宝丰段)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为白天鹅等禽鸟类重点保护区。

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电击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等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四、主要特色

时间明确:首次明确3年禁猎期(2025-2028年)。

范围清晰:详细列出禁猎区、禁渔区具体范围。

措施具体:明确列举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清晰,形成执法合力。

五、核心目的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物多样性资源。

六、重要意义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发展。

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适用对象

本通告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八、专业术语解释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指由国家和省级政府认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如白鹭、野猪等。

"三有"名录野生动物:指"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如麻雀、野兔等,这类动物也受法律保护。

禁猎区:指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区域,本通告明确全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禁渔区:指禁止捕捞水生动物的区域,本通告明确北汝河(宝丰段)、石河、净肠河为禁渔区。

九、温馨提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发现病弱、受伤、受困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县林业局(0375-7130800)。

发现非法猎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375-7130800、县农业农村局0375-6522671、县公安局110。

十、政策咨询渠道

宝丰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卞队长:1352327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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