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6-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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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宝丰县水利局起草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过程
宝丰县水利局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立足我县发展实际,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水办保(2024)5号)文件要求,统筹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全县陡坡地范围自行予以划定,并对全县相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宝丰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均反馈"无异议、无修改意见"。
三、风险评估情况
经分析,该《公告》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省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我县实际,且不涉及敏感或重大问题事项,风险可控。
四、适用法律依据
(一)《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二)《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水办保[2024]5号)
(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五、主要内容
《公告》共两条内容。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8.77公顷,涉及大营镇、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共2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宝丰县水利局查询。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六、该公告实施后达到的预期效果
该公告实施后,将有效遏制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水土流失,降低地质灾害风险,规范开发行为,推动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转型,实现生态、经济与民生协同发展。
七、风险综合评价
经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出台《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无风险、可实施。
宝丰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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