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6-00002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推动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现就《宝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作详细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及产业工人住房困难问题,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宝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撑。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严格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根本遵循,主要依据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我县城区(含县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能。
三、核心内容
《办法》聚焦保障性租赁住房全流程管理,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我县城区(含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保租房的配租、运营、监督等相关工作;界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即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多主体供给,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产业工人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办法》明确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产权单位(运营机构)的职责分工,细化了配租条件、审核流程、选房规则等配租管理要求,规范了运营管理中的租金定价、合同期限、房屋维护等核心内容,强化了对行政管理部门、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及承租人的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追责机制,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有序运营。
四、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起草过程中,县住建局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借鉴上级政策要求和先进地区经验,完成初稿后,先后征求了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县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吸纳、修改完善,形成了讨论稿。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保障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县住建局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29日,公告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书面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县财政局反馈无意见。
五、可行性说明
《办法》内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契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和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职责分工清晰、工作流程具体、监管措施到位,形成了完整的工作体系。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文件内容科学合理、程序合规,各项举措可操作、可落地,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可统筹保障,具备充分的实施条件。
综上,《办法》的制定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切实解决我县群众住房困难、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建议按程序印发实施。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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