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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预算公开

2018年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系统)

 

 

第一部分 宝丰住建局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宝丰住建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宝丰住建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宝丰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责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1982年,是县政府监督职能部门,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丰住建局预算单位构成

宝丰住建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共有12个下属二级机构。分别为:房产局、园林局、环卫处、市政处、招标办、定额站、质监站、墙改办、污水征管办、路灯所、污水处理厂。其中,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局机关、园林局、环卫处、市政处、路灯所、房屋征收办,其他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018年度收入预算1752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89.41万元,政府基金收入13136.63万元。与2017年对比增加1676.24万元,其中项目经费增加1292.74万元,人员经费增加383.5万元

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18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 出23.8万元,项目支出15468.59万元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保障机构运转。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年收入合计1752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89.4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3136.6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年支出合计1752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27万元,项目支出15468.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年财政拨款收预算263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7.7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296.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65.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基本支出1757.75万元,项目支出1007.6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局系统2018年我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3136.63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住建局系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7 增加3.62万元,主要因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 2017 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预算数与 2017 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7 增加1.1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财政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2.38万元,主要保障城市建设及机构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住建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13897.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847.76万元,办公经费5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系统有10个二级机构的固定资产总值为38210594.58元, 分别为:局本级:3286474.34元,市政处:104790元,环卫处:20722758.49元,园林局:1210562元,房产局:5155261元,墙改办:413366元,污水征管办:164296元,质量监督站:129698元,招标办:24377元,定额站:47410元,路灯所:6951601.75元.

(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8年我系统转移支付资金10807.31万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1289.31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31.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8886.5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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