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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2018年度部门预算
宝丰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第二部分宝丰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宝丰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全县公路、场站、水路、渡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局属单位有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宝丰长途汽车站、县中心汽车站、县运输公司、县地方海事处和公路派出所9个单位。局机关设有15个部门,其中:办公室、法制综治室、财务股、审计室、劳资股、纪检监察室、安全运输股、治超办等。
(三)人员情况: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1人,共11人。实有干部职工67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工勤工作人员46人;离休3人,遗属补助5人。
第二部分
宝丰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收入7232.58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8165.86万元相比减少933.28万元。
支出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7232.58万元,其中:局机关基本支出329.25万元,工程项目支出6903.32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23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6204.21万元,部门结转资金699.11万元。比上年减少933.28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23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29.25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3.61万元,占46.5%;商品服务支出23.37万元,占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5万元,占8.5%;项目支出6903.3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9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32.5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预算收支预算减少933.2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32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我单位的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使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04.2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和干线公路建设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61.4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78.37万元,专用设备7.48万元,办公设备49.09万元,土地23.65万元,其它2.86万元。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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