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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宝丰县畜牧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基本情况:畜牧局2018年财供在职总人数66人。定点屠宰办差供人员27人,兽医院差供人员16人,基层动物检疫人员34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县畜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2、负责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等有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宝丰县畜牧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314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068万元。主要原因:结转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3146万元,同比增长24.8%,原因为结转结余项目资金由1268万元增加到233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3146万元,同比增长24.8%,原因为结转结余项目资金由1268万元增加到23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95.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6.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438.22万元,占54.1%;公用经费40.58万元,占5%;其他各项支出329.8万元,占40.9%。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4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宝丰县畜牧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6万元,减少53.06%,减少原因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公车制度。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减少2.5万元。原因为实行公车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比 2017 年减少0.1万元,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38.22万元,公用经费40.58万元,其他各项支出329.8万元。系保障我局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5万元、办公家具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资产合计381.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9.86%;固定资产305.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0.14%;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202万元,其中为提前下达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补助资金202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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