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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宝丰县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1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庭、少审庭、行政庭、民调庭、民事庭、闹店法庭、大营法庭、杨庄法庭、赵庄法庭、审管办、审监庭、信访局、执行局、法警队等。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宝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司法鉴定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全员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辖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开展全院的监察工作。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指导基层民间调解组织工作。
九、管理全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组织人民法庭建设。 十、完成应有宝丰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27212688元,上年结转2347455元,收入总计29560143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91259元,增加了2.6%。主要原因:收支中增加了退还当事人诉讼费部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72126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12688元,比上年增加1328066万元,增加了8.2%,主要原因:收支中增加了退还当事人诉讼费部分。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9560143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1740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35833元,占24%;商品服务支出2590915元,占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992元,占0.6%;项目支出19578403元,占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基本支出9981740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353566元,增加13%。主要原因:增加入额法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21268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73976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9055元,占7.4%;医疗卫生(类)支出313219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626438元,占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9560143元,其中:人员经费998174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957840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95000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50000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25000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0000元,预算数比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84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0998966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政法装备购置、办公楼维修改造。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对一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28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合计33254541.5元,均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通用设备17341211.45元,占52%、办公家具用具548972.84元,占1.7%、专用设备529690.24元,占1.6%、土地、房屋及建筑物14834667.01元,占44.7%。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法转移专项装备经费980000元,专项转移支付办案经费2300000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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