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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构成
根据工作职责,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1、综合股(纪检监察室),2、政府采购股,3、工程建设交易股,4、土地矿产交易股,5、产权交易股。
二、主要职责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履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医疗产品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
第二部分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预算总收入68.29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了32.73万元。财政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了5名,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2958万元。比上年增加3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8.2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2958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5816万元占92%;商品和服务支出5.58万元,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点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8.295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了3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了5名,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8.2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658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68.2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7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在职医疗保险金、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事业工伤保险金、事业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109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0元,与2017年预算没有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与2017年预算没有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0.1094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展开电子招投标的协调工作,比2017年预算增加0.018%,主要增加原因是2018年工作人员增加5名,人员经费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以前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8年也没有计划此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58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等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我前段时间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事项,2018年也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根据单位职责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执行计划、考核指标等事项,也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人力、物力完成各项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合计1853.49元。其中:流动资产1853.49元;没有固定资产,主要原因是交易中心2014年6月成立时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从各单位借调过来的,没有经费,中心所有办公家具及设备都是从银行借用的。至到2016年中心进入6人,有了经费,但基本都是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保,并没有添置固定资产。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7年没有发生专项转移项目,2018年也没有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7年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也没有安排国有资本预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各类社会保险。
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包括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等。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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