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1、年满16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申报资料:
1、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4、二寸免冠照片3张;
5、出具相关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