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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5-0010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办事指南信息】失业登记证办理

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1、年满16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申报资料:

1、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4、二寸免冠照片3张;

5、出具相关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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