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宝政文〔2020〕31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1-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决策事项目录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扶持扶贫产业(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扶持扶贫产业(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30日        

   

  宝丰县扶持扶贫产业(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精神及全市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扶贫为手段,以提高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集体收入为目的,坚持扶持农业产业(种植、养殖、加工、仓储和销售)发展的原则,助推农业带贫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二、扶持对象

  (一)畜牧养殖业且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39个贫困村的“千头线”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农业种植、加工、仓储、销售等产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

  由县财政和涉农企业共同出资2000万元(县财政利用产业扶贫资金1500万元,涉农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5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注入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发展资金账户,建立农业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池,金融机构按风险补偿金的5倍放大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带贫意愿的涉农企业,可在金融机构申请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扶持。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宝丰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捍卫同志任组长,蒋松甫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毕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运亭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有贷款意愿的涉农企业向所在乡(镇、林站)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跨乡镇的涉农企业可直接向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与所在乡(镇、林站)政府及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带贫成效承诺书,履行带贫义务。

  (二)乡镇核实。乡(镇、林站)政府核实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评审。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贷审会,对各乡(镇、林站)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集中评审。

  (四)推荐贷款。由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贷审会审核通过的企业,并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风险防控

  (一)利用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池提供贷款担保的涉农企业,应为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池提供反(抵押)担保,反担保措施审批由县融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贷审会审核。

  (二)县财政每年以当年贷款额度的8%补助风险补偿金。

  七、带贫成效

  带贫经营主体主要采用务工收益、订单收购、企业捐助、入股分红等扶贫模式。

  (一)务工收入。按照每使用30万元贷款安排贫困户1人务工的模式,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务工,务工人员底薪加绩效工资每人每月收入3000元以上。

  (二)资金入股分红。贫困村建设“千头线”项目,可由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贷款申请,由资金池提供担保,项目具体实施企业(以下简称领办企业)为资金池提供反担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入股领办企业,每年按入股的17%以上给予贫困村集体分红,合作期限5~10年,合作期满后由领办企业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股金。

  (三)订单或捐助。按照每使用6万元贷款与1户贫困群众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模式,收购农产品。收购价格应高于市场价,户均年收入不低于1000元;或按照捐助额度不低于经营主体申请贷款总额的2%对贫困村进行捐助扶贫。

  八、保障措施

  (一)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县发改委、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承办金融机构和各乡(镇、林站)政府共同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发展实施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涉农企业的认定及带贫成效确认等工作;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承办金融机构实施涉农企业贷款扶持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县扶贫办负责与省市扶贫部门对接,做好政策指导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管,承贷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确定、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各乡(镇、林站)政府负责做好涉农企业主体的申报和带贫成效的落实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乡(镇、林站)政府要加强对享受扶持政策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带贫情况予以检查,确保带贫成效达到预期效果。享受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资金的涉农企业,要向所在乡(镇、林站)政府及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带贫成效承诺书,履行带贫义务。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享受政策的涉农企业进行带贫成效考核,将带贫成效未达到承诺要求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法律手段对贫困户的利益进行追偿。

  (三)定期指导,加强沟通。县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入村调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