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宝政办〔2020〕14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1-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决策事项目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2日
宝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资金奖补办法
为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资金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结合、先建后奖”的原则,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予以奖补。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补范围为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实施项目实际支付的成本、相关费用及市场化运作的合理利润来确定,实际补偿额度按照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分年度分期奖补。
三、奖补流程
项目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向县农业农村部门递交拨付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向县财政部门递交拨付申请,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成立由县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奖补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验收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工作。
(三)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申报、审核、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宝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宝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代强(代理县长)
副组长:李捍卫(常务副县长)
范静文(副县长)
王红旗(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亢鹏举(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步国旗(县政府办主任)
孙长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王月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国欣(县水利局局长)
连金义(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局长)
范小欣(县审计局局长)
魏前豹(闹店镇镇长)
丁国勇(城关镇镇长)
赵振华(周庄镇镇长)
杨普召(大营镇镇长)
兰 华(赵庄镇镇长)
郭书东(商酒务镇镇长)
潘延杰(杨庄镇镇长提名人选)
王凤雪(石桥镇镇长提名人选)
温世举(张八桥镇镇长提名人选)
吕跃红(前营乡乡长)
马中奎(肖旗乡乡长)
冯宇航(李庄乡乡长提名人选)
崔怀风(观音堂林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红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长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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