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宝政办〔2020〕21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1-0000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决策事项目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47号)精神,为妥善做好我县2019年度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及发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领取生活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在其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二、资格认定
(一)发放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年满65周岁及以上(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老年乡村医生(已通过认定的除外)。
往年未通过审核认定,没有新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认定所需材料
1.2004年以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1994年以前(含1994年)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书》及户口簿、身份证。
2.老年乡村医生所在地村(居)委会调查出具的连续从业时间证明材料。执业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按现执业地点申请,除提交现执业地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执业地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时期在村卫生室(卫生院)工作的3名医务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由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以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联系电话。
(三)组织实施和基本原则
对老年乡村医生的核查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携带完整的证明材料,以及《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资格认定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村(居)委会初审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登记审批表》,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复核
乡镇政府对辖区各村(居)委会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认定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乡镇卫生院,统一由乡镇卫生院汇总后报县卫健委。
(四)领导小组认定
各乡镇卫生院报送县卫健委的老年乡村医生申报材料由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审核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对经领导小组最终认定符合生活补助领取资格的,填写《宝丰县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表》,同时汇总登记审批表、人员台账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资金筹措与档案动态管理
(一)经费保障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满65周岁后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按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45%。新增补助对象所需补助资金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按照以上标准足额安排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并将上级投入和本级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2.建立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发放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定期将资金划拨到县卫健委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专户;县卫健委要按月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账户;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本乡镇老年乡村医生名册按月及时发放补助,定期随访,确保无冒领、错领、漏领等现象。县卫健、财政、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要定期对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档案动态管理
1.建立完善乡村医生档案,健全乡村医生登记管理制度,实时掌握乡村医生相关信息,并按程序报送县财政部门,对按照认定程序取得补助资格的老年乡村医生,自年满65周岁的下一年度1月起发放生活补助。
2.建立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死亡退出制度,对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亡故的老年乡村医生,通过老年乡村医生亲属报告、居住地村卫生室负责人上报、公安及民政部门协查、社会举报等措施,及时将其从补助领取名单中清除,自亡故之日起下一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对冒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全额追回冒领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做好享受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的动态统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将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动态变化情况上报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要根据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及乡村医生利益的高度,提高对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老年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开展信访评估,做好解释安抚,确保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展。
(三)严格追究责任
资格认定期间,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开展督导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惩处。
附件:1.调整后的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资格认定申请书
3.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资格登记审批表
4.关于对我县拟增加领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人员的公示
5.宝丰县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乡村医生统计表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
调整后的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捍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红旗 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李克科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国旗 县财政局局长
范小欣 县审计局局长
郭亚民 县信访局局长
陈晓明 县卫健委主任
丁国勇 城关镇镇长
杨普召 大营镇镇长
王凤雪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潘延杰 杨庄镇镇长
郭书东 商酒务镇镇长
温世举 张八桥镇镇长
魏前豹 闹店镇镇长
赵振华 周庄镇镇长
兰 华 赵庄镇镇长
吕跃红 前营乡乡长
马中奎 肖旗乡乡长
冯宇航 李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崔怀风 观音堂林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陈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2
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资格认定申请书
本人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乡镇 村(居)委会,出生于 年 月 日,现年 周岁,身份证号 。于 年 月至 年 月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连续从业年限为 年,根据豫政办〔2011〕129号及豫卫农卫〔2012〕8号文件精神,现申请享受65岁以上(含65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所提交材料为
附后。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全部真实。
2.自申请领取补助之日起,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3.如资料虚假或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自愿退还所领补助,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宝丰县老年乡村医生资格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两寸近期免冠彩照 |
乡村医生资格 证书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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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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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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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从业起止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学 历 |
| 学制 |
| 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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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毕业专业 |
| 毕业年月 |
| |
毕业证书编码 |
| 在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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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是 否 | 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是 否 | |||
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或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志符合老年乡村医生身份认定条件,同意其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填写表格时字体要工整清晰,部分选择栏目用“√”或“是”“否”表示。
2.“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及编号”栏须据实填写个人有效证明材料中的乡村医生证件名称及编号。
3.“在岗情况”栏填写“在岗”或“到龄退出”。
4.“审核意见”栏内,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填写“同意申报”,负责人要签名。
5.此表一式三份,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县卫健委各留存一份。
附件4
关于对我县拟增加领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人员的公示
根据豫政办〔2011〕129号及豫卫农卫〔201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个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老年乡村医生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组对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2020年拟增加下列人员领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凡对下列人员领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有异议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以邮寄邮戳或递交的登记日期为准)以书面或口头(电话)形式向县卫健委反映。
联系电话:0375-6589667
通信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宝丰县卫生健康委
邮 编:467460
附 件:宝丰县65周岁以上(含65岁)老年乡村医生统计表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附件5
宝丰县65周岁以上(含65岁)老年乡村医生统计表
填报单位: 乡镇卫生院(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年龄 | 从业起止时间 | 连续从业年限 | 乡村医生资质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在岗情况 | 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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