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1-0001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尊敬的吕跃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今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多处明确提出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第一章第四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第八章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内容。
(二)为继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县财政积极同中国农业银行宝丰支行合作,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拿出1000万,按照1:10的比列扩大到1个亿,通过创设“专项基金”,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助推器”,解决资金的问题。
(三)与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下一步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将密切联系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尽快拿出乡村振兴方面的资金保障意见,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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