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规划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的要求,编制了《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宝丰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宝丰县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宝丰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县域概况
宝丰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平顶山西北部,北汝河流域,界于东经112°43'-113°18'、北纬33°39'-34°02'之间,属平顶山市辖县。北依汝河,南临沙河,东和东南与平顶山市新华区接壤,南和西南与鲁山县及石龙区相连,西北与汝州市交界,北和东北与郏县毗邻。县域东西长约65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总面积731.16平方公里。
全县辖城关镇、周庄镇、闹店镇、石桥镇、商酒务镇、大营镇、张八桥镇、杨庄镇、肖旗乡、赵庄乡、前营乡和李庄乡12个乡(镇),1个铁路地区办事处,307个行政村。总人口48.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02万人,城镇化水平28.79%。
宝丰县处于伏牛山余脉外方山东南麓,属浅山丘陵区,地势西高东低,由西部浅山向东部平原逐渐倾斜,中部丘陵起伏,延伸东南部隆起,形成山峰,总的地貌特征是东南及西部环山,东北及北部是平原和岗丘,中部则岭、平、洼交错。最高山峰为大营镇境内的无名山,海拔740米;最低处是东部闹店镇的洪寺营北地,海拔984米。全县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0.0%、41.6%、38.4%。
宝丰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暖温润、冬季寒冷干燥,光照充足,光热资源可以满足多种农作物生长的需要。全县年平均气温14.5°C,年无霜期206天,年平均降水量746.8毫米。
宝丰文化,源远流长。素有“曲艺之乡”和“魔术之乡”之称。一年一度的“马街书会”,近七百年来,从未间断;“赵庄魔术”闻名遐迩。宝丰历史悠久,县内保留有许多古文化遗址和古迹,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遍布全县,清凉寺汝官窑遗址被确定为国家保护文物,解庄遗址、香山观音大士塔、文笔峰塔和父城遗址等被确定为省级保护文物。
宝丰县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现已查明煤炭储量1.4亿吨,矾土储量8300万吨以上,紫砂陶土储量1亿吨,石灰石储量6亿吨以上,耐火粘土储量6609万吨,伊利石储量1500万吨,石膏储量3.3亿吨。同时还有一定数量红石、明矾等矿藏。目前,已形成了以煤炭、酿酒、建材、制药和电力等为主的工业体系。
宝丰县交通便利,焦枝铁路纵穿南北,漯宝铁路横贯东西,交汇于县城,宝丰火车站为国家二级编组站,为焦柳线上重要枢纽。南洛高速、G207、S329、S236、S231穿境而过,与宝丰公路相连,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第二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73115.7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995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3%;建设用地面积952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2%;未利用地面积1363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5%。
1. 农用地:全县农用地中,耕地面积41825.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3.72%;园地面积1055.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1%;林地面积2975.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96%;其他农用地面积4102.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21%。
- 耕地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好、地势较为平缓的丘陵和平原地区,如肖旗乡、石桥镇、周庄镇、闹店镇、张八桥镇和商酒务镇等乡(镇);
- 园地主要分布在杨庄镇和前营乡,张八桥镇、大营镇、石桥镇等也有一定量分布;
- 林地主要分布在大营镇,其他乡镇有少量分布。
2. 建设用地: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226.3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6.3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215.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7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0.0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84%。
- 城乡建设用地:建制镇面积2073.6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5.20%;农村居民点面积5419.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5.88%;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96.7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04%;采矿用地面积236.7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88%。
- 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面积238.3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9.61%;公路用地面积427.4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35.16%;水库水面面积426.6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35.10%;水工建筑面积123.1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0.13%。
-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50.07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62.53%;特殊用地面积30.00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37.47%。
- 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张八桥镇、大营镇、周庄镇等乡(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杨庄镇、张八桥镇等乡(镇)。
3. 未利用地:全县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676.86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4.97%;滩涂沼泽面积2063.19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5.13%;自然保留地面积10894.72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9.90%。
- 水域主要分布在石桥镇、赵庄乡、大营镇和张八桥镇等乡(镇);
- 滩涂沼泽主要分布在石桥镇、赵庄乡等乡(镇);
- 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大营镇、张八桥镇等乡(镇)。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区域性分布规律明显。全县有山地、丘陵、平原等地貌类型。东南部和西部浅山区的林地面积较大,仅大营镇林地面积占到全县林地面积的77.52%,是林业、生态旅游为主农业综合开发区;中南部丘陵区地类齐全,是农林牧副渔利用区;北部、中部平洼区土地垦殖率较高,地势平坦,有利于机械化耕作,是全县高产田的集中区。
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城镇化水平有待提高。2005年全县城镇化水平为28.79%,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4.71%,城镇化水平有待逐步提高。200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1.21平方米,高于平顶山市人均140平方米的城镇工矿用地水平,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分散,集约利用程度不足。宝丰县多山地和丘陵,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分散,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418.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41%,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6.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51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的人均用地标准150平方米的控制上限,具有一定的整理潜力。
未利用地面积较大,但开发利用限制因素多。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达1089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0%,但多为质地较差的荒草地和裸地,区位条件差、地形复杂、土层薄、坡度大,自然限制因素多,开发利用难度大。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宝丰县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跨越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宝丰县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在面临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平顶山市打造中国中部化工城的宏观政策有利于宝丰发展。平顶山市要打造成为中国中部化工城,国家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加工基地,有利于宝丰县发挥区位、市场、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平顶山市“平宝叶鲁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对宝丰县拉大城市框架,形成煤电铝一体化、煤化工产业、建材陶瓷工业和食品医药工业等一批重点大型工业项目基地,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带动城市增值将起到促进作用。在把平顶山打造成为中国中部化工城、国家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加工基地的背景下,宝丰的发展面临新的契机。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创造有利条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宝丰县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中心,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块状经济,建成煤炭深加工、建材生产基地、食品医药工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铝电工业基地,形成富有特色的产业支柱、工业群体和产业布局,将有利于改变片面依赖建设用地扩张带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为建立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重点项目建设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更大压力。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多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都从宝丰县经过,项目的建设势必占用大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经过宝丰达21公里。同时,宝丰县已形成了以原煤、焦炭、烤烟、建材和白酒等生产加工为主的产业,规划期内,涉及煤炭、化工等重点项目20多项,建设用地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规划期内宝丰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宝丰县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矿业生产中排放的“三废”中有毒或有害污染物,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等污染周围土壤、水域和大气,造成区域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污染;采掘活动引起地貌景观,地表结构的改变、毁坏植被;地下开采引起地表塌陷,地裂缝等次生地质灾害,恢复难度大。规划期内,如何既要满足以能源、化工等为重点的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又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宝丰县统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机遇与挑战,应充分认识全县当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土地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完善土地管理法制、体制和机制,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战略定位
区域定位。宝丰县处于中原城市群紧密层,位于伏牛东城镇发展带,平宝叶鲁一体化发展轴上,豫中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平顶山市卫星城。
功能定位。依托煤炭资源优势,把宝丰县打造成以资源和能源开发、建材、食品医药、畜牧养殖、文化旅游产业为主的产业基地。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宝丰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粮食安全。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各类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护,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三节 经济社会战略与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根据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围绕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中心,以打造“新兴工业、生态农业、优美城乡、魅力文化”为战略重点,以“激活民资、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城乡互动”为战略措施,培育壮大能源、建材、食品三大支柱产业,扶优扶强畜牧、林果、文化三大特色产业。着力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着力弘扬“宝丰文化现象”,促进文化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努力构建和谐宝丰、打造平安宝丰,把宝丰建设成为以能源产业为基础、建材和食品产业为优势、文化产业为特色的平顶山市卫星城。
二、主要经济社会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2005年,宝丰县生产总值为62.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为1510美元;到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130亿元,年均递增16%,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58美元,年均增长15%;到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600美元,年均增长8%。
结构调整目标。加速提升工业,调优调强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到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11:59:30。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9:50:41。
社会发展目标。200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04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149元;到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974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50元;到202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700元。
可持续发展目标。2005年全县总人口48.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02万人,城镇化率为28.79%;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总人口控制在52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36%以上。到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人口控制在55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8%。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第四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维护粮食安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结合宝丰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任务,确定宝丰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340.53公顷以上,比2005年增加51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416.00公顷。
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通过统筹兼顾、有保有压、节约挖潜等措施,基本保障全县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968.31公顷和10525.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46.38公顷和557.56公顷之内。
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稳定在50882.07公顷和52753.07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控制在9968.31公顷和10525.87公顷以内;通过优化城镇与产业空间布局,城镇用地适度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减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446.30公顷和8671.3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34.12%提高到2010年的37.38%和2020年的42.82%,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68.88%下降到2010年的62.62%和2020年的57.18%。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实现人均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147.90平方米降低到2010的129.60平方米和2020的112.00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65.32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130.00万元和2020年的190.00万元。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迁并,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5419.20公顷下降到2010年的5289.20公顷和2020年的4958.20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 - 2010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306.00公顷,2011 - 2020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864.00公顷。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农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4995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3%;至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5088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9%,比2005年增加923.0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5275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5%,比2005年增加2794.00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2005年耕地面积41825.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3.72%;通过对农用地、农村居民点的有序整理,对工矿废弃地的有效复垦,对未利用土地的适度开发,补充耕地。到201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8.00公顷以内,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306.00公顷,耕地增加78.00公顷,耕地保有量调整为41903.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2.35%;到202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7.00公顷以内,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864.00公顷,增加耕地437.00公顷,耕地保有量调整为42340.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0.26%。
适当增加园地面积。2005年园地面积1055.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1%;到2010年全县园地规模增加到1145.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5%,比2005年增加90.00公顷。建设占用15.00公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5.0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25.00公顷,通过开发未利用地增加95.00公顷;到2020年全县园地规模增加到1205.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8%,比2005年增加150.00公顷。建设占用35.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30.0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65.00公顷,通过开发未利用地增加150.00公顷。
逐步增加林地面积。2005年林地面积2975.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96%;通过对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的适度开发利用,绿化荒山,森林覆盖率达到7.12%以上。到2010年全县林地规模增加到3770.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41%,比2005年增加795.00公顷;到2020年全县林地规模增加到5204.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87%,比2005年增加2229.00公顷。增加的林地面积全部来自未利用地开发。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102.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21%;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4062.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8%,比2005年减少40.00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4002.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59%,比2005年减少1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952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2%;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996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3%,比2005年增加446.38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1052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0%,比2005年增加1003.94公顷。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807.10公顷, 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9.48%;通过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至2020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8.0%以上。到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3157.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1.67%,比2005年增加35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8.06公顷,占用其他土地251.94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3713.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5.28%,比2005年增加906.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35.22公顷,占用其他土地570.78公顷。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419.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6.91%;通过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降低到5289.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3.06%,比2005年减少130.0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降低到4958.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10%,比2005年减少461.00公顷。
--增加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215.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77%;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重点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到201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到1425.9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30%,比2005年增加215.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5.44公顷,占用其他土地109.94公顷。公路用地新增84.65公顷,水库水面新增68.5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新增57.23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到1732.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46%,比2005年增加516.9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9.35公顷,占用其他土地207.59公顷。公路用地新增261.27公顷,水库水面新增123.8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新增131.87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0.07公顷;到201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6.0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96%,比2005年增加16.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0公顷,占用其他土地12.80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22.0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6%,比2005年增加42.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43公顷,占用其他土地31.57公顷。
三、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13634.77公顷;规划期内根据技术和资金条件,适度、合理、有序地开发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使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81.35%提高到2020年的86.55%。到2010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12265.39公顷,比2005年减少1369.38公顷。其中,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分别减少70.00公顷和1299.38公顷,建设占用365.59公顷、开发补充为耕地为158.15公顷、开发为林地795.00公顷、开发为园地50.00公顷;到2020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9836.83公顷,比2005年减少3797.94公顷。其中,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分别减少230.00公顷和3567.94公顷,建设占用500.14公顷、开发补充为耕地为600.14公顷、开发为林地2229.00公顷、开发为园地150.00公顷。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宝丰县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必须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规划期间,把南水北调、龙兴寺水库水源地和河陈水库水源地作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维系汝河、石河、净肠河和玉带河等河流的自然形态,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造林绿化,形成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在河渠(含汝河、石河、玉带河等流域的干支流河道及灌区干支斗三级渠道)、公路(含G207、郑尧高速公路、南洛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村道、景区道路等)两侧建设标准生态廊道。
二、合理调整与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原则,对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耕地布局优化调整。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4182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0%,规划期内由于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使全县各乡镇耕地保有量有增有减,布局发生了变化。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补充耕地潜力以及中心城区发展规划、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镇区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对各乡镇耕地布局进行调整。其中,城关镇、周庄镇、杨庄镇和张八桥镇耕地面积减少,而其他乡镇耕地面积都有所增加。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合理调整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是维护粮食安全和保障发展用地的前提。一是将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区、扩展区以及扩展边界外缓冲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其次将各乡镇规划区、扩展区以及扩展边界外缓冲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三是将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村周边缓冲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调整为基本农田。
明确基本农田调整空间。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41825.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390.00公顷,按照本次规划的要求,规划期内基本农田调入必须是一般农田,全县基本农田调整的空间为5435.53公顷。
全县基本农田指标增减情况。市级规划下达宝丰县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36416.00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26.00公顷。增加的基本农田落实在大营镇。
全县基本农田调出情况。全县调出基本农田3672.66公顷,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量的10.09%。各乡(镇)调出情况详见专栏五。
一是将各镇区(含扩展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317.64公顷。其中,周庄镇1.92公顷、闹店镇50.86公顷、石桥镇21.79公顷、商酒务镇42.11公顷、大营镇15.48公顷、张八桥镇185.48公顷。
二是将产业集聚区(含控制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278.98公顷。其中,周庄镇24.51公顷、杨庄镇254.47公顷。
三是将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围、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周围缓冲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3054.02公顷。其中,城关镇1.26公顷、周庄镇106.16公顷、闹店镇53.09公顷、石桥镇45.57公顷、商酒务镇124.61公顷、大营镇205.72公顷、张八桥镇590.37公顷、杨庄镇1503.20公顷、肖旗乡113.10公顷、赵庄乡164.93公顷、前营乡56.63公顷、李庄乡89.38公顷。
四是将规划独立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22.02公顷。其中,肖旗乡3.13公顷、赵庄乡10.20公顷、李庄乡8.69公顷。
全县基本农田调入情况。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基本农田分布集中的北部和中部平原区,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调整为基本农田。全县各乡(镇)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3672.66公顷,占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0.09%。涉及城关镇15.42公顷、周庄镇367.48公顷、闹店镇468.47公顷、石桥镇363.95公顷、商酒务镇356.08公顷、大营镇776.46公顷、张八桥镇104.56公顷、肖旗乡550.81公顷、赵庄乡195.85公顷、前营乡215.51公顷、李庄乡258.07公顷。
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前后质量对比情况。全县各乡(镇)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3672.66公顷,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3672.66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等别主要为八等、七等和六等,其中八等面积为1758.93公顷,占调出基本农田面积的47.89%,七等面积为651.89公顷,占调出基本农田面积的17.75%,六等面积为1261.84公顷,占调出基本农田面积的34.36%。调入的主要为八、七、六等别耕地,其中八等面积为1766.13公顷,占调入基本农田面积的48.09%,七等面积为872.00公顷,占调入基本农田面积的23.74%,六等面积为1034.53公顷,占调入基本农田面积的28.17%。
调整前后质量对比分析:调入的七、八等高等别基本农田面积比调出的七、八等别基本农田面积多227.31公顷,而调入的六等低等别基本农田面积比调出的六等基本农田面积少227.31公顷,因此调入的基本农田质量要高于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
基本农田调整前后构成对比情况。2005年宝丰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390.00公顷,其中坡耕地面积为4015.45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1.34%。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416.00公顷,其中坡耕地面积为3254.02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8.94%。因此,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坡耕地比重有所下降。
基本农田调整前后集中连片对比情况。各乡(镇)调出的基本农田多位于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周边,基本农田被各类建设用地所分割,集中连片程度较低,不利于基本农田的集中保护管理,其中,连片面积小于10公顷的有728.17公顷,占调出面积的19.83%,其他连片面积均大于10公顷。而调入的基本农田是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度和连片程度高,连片面积均大于10公顷。因此,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三、保护和改造好园地,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园地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重点向浅山、丘陵区发展;平原区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老龄园要逐步退耕,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规划期内,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经济效益,重点以柿、枣、桃、杏、李等林果和中药材种植为主。到2010年,园地面积为1145.3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205.30公顷,比2005年增加150.00公顷。
规划期内,杨庄镇新增园地41.00公顷,规模达到373.77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31.01%;前营乡新增园地26.00公顷,规模达到215.58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17.89%;张八桥镇新增园地25.00公顷,规模达到186.03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15.43%;石桥乡新增园地25.00公顷,规模达到137.10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11.37%;其他乡(镇)新增园地33.00公顷,规模达到292.82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24.29%。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区域为目标,加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河流两岸防护林带的保护。形成以全县城镇绿化、生态防护林和公益林建设为“点”;以主要河流、主干公路、铁路和县乡公路为“线”;以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区为“面”,较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实现森林资源在空间布局上的合理配置,均衡发展。以三个产业基地建设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即 以观音堂、大营、前营三个乡镇的丘岗区扩建花椒基地;以虎狼爬岭和汝河、石河两岸滩涂地,建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以文笔山森林公园和城乡结合部,建立城市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的观光林业基地;以周庄、闹店、李庄、杨庄、张八桥等乡镇为主,建立柿、枣、桃、杏、李小杂果基地。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3770.69公顷,比2005年增加795.0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5204.69公顷,比2005年增加2229.00公顷。
规划期内,增加林地面积主要落实在未利用地资源较丰富的乡镇。其中,大营镇新增林地1639.00公顷,规模达到3945.6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5.81%;闹店镇新增林地103.00公顷,规模达到217.44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18%;李庄乡新增林地98.00公顷,规模达到219.75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22%;前营乡新增林地65.00公顷,规模达到137.4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64%;杨庄镇新增林地61.00公顷,规模达到124.8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40%;石桥镇新增林地60.00公顷,规模达到123.69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38%;赵庄乡新增林地55.00公顷,规模达到132.69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55%;其他乡(镇)新增林地148.00公顷,规模达到303.1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82%。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县城城镇空间布局体系。以宝丰县城为中心,增强产业竞争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县域城镇空间布局沿二级城镇发展轴展开。一级城镇发展轴依托南石公路,沿轴线城镇有大营、县城、闹店、李庄等城镇;二级城镇发展轴为以县城为中心,依托平宝公路、石桥镇 - 张八桥镇公路,串联了商酒务镇、周庄镇、石桥镇、张八桥镇。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宝丰县中心城区是平顶山市卫星城,抓住“平宝叶鲁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加快向东南方向拓展扩张,实施东城区开发建设规划。在城市功能规划设置上,依托南洛高速公路、郑尧高速公路,在东部、东北部建设商业金融区;北部地区建设住宅、商贸区;东南部建设医疗卫生区;南部文笔山森林公园附近建设教育科研区。
--各乡镇建设用地布局。乡镇建设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原则,以点带轴、由轴而面,逐步形成以县城为核心,以大营镇、石桥镇、商酒务镇和闹店镇为重点镇,以张八桥镇、周庄镇、赵庄乡、肖旗乡、前营乡和李庄乡为一般乡镇。以交通主干线为骨架,规模有序,分工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全、协调发展的区域城镇网络体系。
--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各乡(镇)中心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适时优化空间布局。规划期内通过“空心村”整理、迁村并点等措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模为946.32公顷,中心村建设用地规模为485.32公顷,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为461.00公顷。
五、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用地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宝丰县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到规划期末,力争县域内国道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道达到二级公路以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乡道、村道达到四级公路标准。重点保障郑尧高速、G207、平顶山市北环西延公路、快速通道S242与S231连接线、S236和S231扩建等重点项目用地。最终形成以焦枝铁路、南洛高速公路为主干,以国省干线公路为网络,以县乡公路为支脉,干支相连的综合交通网络。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261.27公顷。其中,近期新增交通用地84.65公顷,远期新增交通用地176.62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交通用地规模分别达750.46公顷和927.07公顷。
--合理安排水利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南水北调工程、龙兴寺水库引水入城工程、龙兴寺除险加固工程、北汝河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保障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搞好昭灌区渠系配套改造工程;在周庄镇西黄村、皮庄村安置丹江口水库移民,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00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55.67公顷。其中,近期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25.73公顷,远期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29.94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分别达675.49公顷和805.43公顷。
六、科学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实施名牌精品战略,依托全国“曲艺之乡”、“魔术之乡”、清凉寺汝官窑遗址等名牌,开发“民俗风情文化旅游园--宝丰马街”曲艺魔术城,规划建设北宋汝官窑遗址旅游风景区,兴建以香山寺、白雀寺、妙善墓、楚长城遗址为轴心的妙善佛教文化旅游热线等,带动全县其他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及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把宝丰县的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新兴的支柱产业。要合理安排香山寺观音妙善文化旅游区、李庄乡白雀寺文化扩建、清凉寺汝官窑遗址旅游区、商酒务镇柳林红色旅游区、马街书会文化旅游区、赵庄魔术文化大观园等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42.00公顷。其中,近期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6.00公顷,远期新增其他建设用地26.0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96.07公顷和122.07公顷。
第四章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
一、中心城区功能定位
宝丰县中心城区是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豫中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平顶山市西部卫星城,是以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轻工业和商贸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城市。
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宝丰县中心城区建设以中央路、人民路、迎宾大道城市主干道为骨架,形成“一城、三区、三轴、五组团”的团状集聚形态的县城空间格局,利用三条城市主干道将宝丰县的居住区中心与新城中心、老城中心和工业园区中心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改造老城的同时,加快东城区的开发建设,拉大新城框架,完善基础设施,美化周边环境,使其成为平顶山市的重要卫星城和园林城。城区主要方向为向东、向南发展,西、北不跨越南水北调总干渠。
三、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现状规模。200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规模1230.00公顷(其中高科技产业集聚区起步区180.00公顷),包括城关镇381.41公顷、杨庄镇677.86公顷和周庄镇170.73公顷,县城人口9.50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29.47平方米。
发展规模。到2010年,中心城区用地控制规模为1405.00公顷(其中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发展区119.00公顷),县城人口12.08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16.31平方米,比2005年净增175.00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控制规模为1665.00公顷(其中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发展区101.00公顷、控制区35.00公顷),县城人口16.20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02.78平方米,比2005年净增435.00公顷。
扩展区。体现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一定区域作为中心城区扩展区。中心城区扩展区126.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的28.97%。北边扩展区的扩展边界北至育民路,南临变电站,西临仓巷村,东至东中飞地村界;东边扩展区的扩展边界北至皮庄村,南到迎宾大道,西临净肠河,东至东三环路向东330米。
缓冲区。从保护基本农田和预留中心城区发展空间的角度,在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围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1433.30公顷,西北到南水北调主干渠,南到郑尧高速,东到东四环路向东400米。其中涉及城关镇1.26公顷、周庄镇37.19公顷、杨庄镇1394.85公顷。
第二节 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
宝丰县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属于河南省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720.00公顷,其中起步区180.00公顷,发展区220.00公顷,控制区320.00公顷。以轻纺、现代制造、现代物流业为主导产业。产业布局沿平宝快速通道两侧带状区域规划建设现代物流园,沿豫02线北侧区域规划建设以中材环保、高压开关等高新科技产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产业园,迎宾大道以南、东三环以东区域规划建设以纺织工业为主的轻纺工业园。
二、建设用地规模与控制区规模
按照优先保障发展区,适当预留控制区的原则,合理配置各项用地指标,充分保障发展区220.00公顷用地,控制区用地给予35.00公顷部分保障,其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提供空间保障。
2005年起步区面积为180.00公顷;到2010年建设规模达299.00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19.00公顷;到2020年建设规模达435.00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36.00公顷。
控制区面积320.00公顷,范围为北至兴农路北250米,西临杨老庄村,南至杨庄镇水牛多村,东临杨庄镇柳沟营村。
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重点镇用地规模与布局
大营镇。位于宝丰县西部,东距宝丰县城20公里,西距汝州市30公里,南距鲁山县25公里,位于三县边陲接壤地带,总面积13425.03公顷,2005年总人口6.42万人。中州名镇,城镇定位为工业、商贸、县域西部中心,主导产业采掘、加工、商贸。
2005年镇区城镇人口1.36万人,建成区面积261.99公顷,人均用地192.64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镇区人口1.83万人,人均用地149.17平方米,规模为272.99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11.00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2.4万人,人均用地122.50平方米,规模为293.99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32.00公顷。划定扩展区10.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28.57%,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66.55公顷,主要向东南方向发展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117.50公顷,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达120.50公顷,比2005年新增采矿用地面积3.0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4363.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78.97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631.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911.0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2.00公顷、补充耕地152.00公顷、园地面积124.57公顷、林地面积3945.67公顷。
石桥镇。位于宝丰县东北部,东北与郏县接壤,西临肖旗乡,南临闹店镇,总面积5828.45公顷,2005年总人口4.33万人。城镇定位为工业、商贸、县域东北部中心,主导产业农副产品加工、高效农业。
2005年镇区城镇人口0.65万人,建成区面积115.71公顷,人均用地178.02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镇区人口0.89万人,人均用地146.87平方米,规模为130.71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15.00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1.35万人,人均用地115.34平方米,规模为155.71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55.00公顷。划定扩展区11.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27.50%,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26.81公顷,主要向南方向发展。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4548.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82.3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876.8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543.1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8.00公顷、补充耕地152.00公顷、园地面积137.10公顷、林地面积123.69公顷。
商酒务镇。位于宝丰县西北部,东临肖旗乡,南界张八桥镇,北连汝州市小屯张乡,东北接赵庄乡,西与前营乡、大营镇毗邻,总面积6335.99公顷,2005年总人口4.22万人。城镇定位为商贸、
张八桥镇。位于宝丰县西南部,西南与鲁山县接壤,北临大营镇、商酒务镇,东接杨庄镇,总面积7098.05公顷,2005年总人口3.46万人。将县级西部产业集聚区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城镇定位为工矿型城镇,产业方向是采掘及加工业。
2005年镇区城镇人口0.67万人,建成区面积138.95公顷(其中产业集聚区起步区84.00公顷),人均用地207.39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镇区人口1.19万人,人均用地186.51平方米,规模为221.95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83.00公顷(产业集聚区发展区面积83.00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2.56万人,人均用地144.51平方米,规模为369.95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231.00公顷(产业集聚区发展区面积231.00公顷)。划定扩展区69.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28.99%,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438.21公顷,主要向东南方向发展。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108.50公顷,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达115.50公顷,比2005年新增采矿用地面积7.0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4145.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49.77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245.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66.5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5.00公顷、补充耕地114.00公顷、园地面积186.03公顷、林地面积59.22公顷。
周庄镇。位于宝丰县中部,西临宝丰县城,南靠新华区,北临石桥镇,东接闹店镇,总面积5677.63公顷,总人口2.37万人。城镇定位为工业、商贸城镇,产业方向是建材、农副产品加工。
2005年镇区城镇人口0.75万人,建成区面积125.90公顷,人均用地167.87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镇区人口1.00万人,人均用地131.90平方米,规模为131.90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6.00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1.34万人,人均用地105.15平方米,规模为140.90公顷,比2005年新增城镇用地15.00公顷。划定扩展区5.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27.78%,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5.58公顷,主要向西发展。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10.77公顷,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达13.77公顷,比2005年新增采矿用地面积3.0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4004.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56.3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838.5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91.3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1.00公顷、补充耕地38.00公顷、园地面积12.50公顷、林地面积82.30公顷。
赵庄乡。位于宝丰县北部,北与汝州市接壤,南临肖旗乡,东临商酒务镇,西接郏县,总面积4651.47公顷,2005年总人口3.61万人。城镇定位为以魔术文化旅游为主体,以魔术相关商贸、农副产品加工为补充的旅游型城镇。
2005年中心集镇面积为27.30公顷,人口0.20万,人均用地136.50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0.00公顷,划定扩展区3.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30%,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27.00公顷,发展方向为南部。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2956.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59.9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555.4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406.0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6.00公顷、补充耕地215.00公顷、园地面积23.06公顷、林地面积132.69公顷。
肖旗乡。位于宝丰县城北部,西临商酒务镇、张八桥镇,北接赵庄乡,东临石桥镇,总面积638.39公顷,2005年总人口2.88万人。城镇定位为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体,以商贸、服务为补充的商贸综合型城镇。
2005年中心集镇面积为33.27公顷,人口0.28万,人均用地118.82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0.00公顷,划定扩展区3.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30%,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20.00公顷,发展方向为南部。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4327.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96.87公顷、建设用地规模688.0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523.4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1.00公顷、补充耕地57.00公顷、园地面积41.17公顷、林地面积73.47公顷。
前营乡。位于宝丰县西北部,北与汝州市接壤,西南临大营镇,东临商酒务镇,总面积4376.51公顷,2005年总人口2.88万人。城镇定位为以采掘业、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以商贸、服务为补充,特色鲜明的工贸综合型城镇。
2005年中心集镇面积为22.50公顷,人口0.18万,人均用地125.00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0.00公顷,划定扩展区3.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30%,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17.00公顷,发展方向为东部和南部。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2534.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16.8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477.5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09.2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00公顷、补充耕地81.00公顷、园地面积215.58公顷、林地面积137.47公顷。
李庄乡。李庄乡位于宝丰县东南端,东北与郏县接壤,西临闹店镇,南界平顶山市,总面积4300.88公顷,2005年总人口2.71万人。城镇定位为以农业为主,以食品加工产业协调发展为辅的乡镇。
2005年中心集镇面积为24.23公顷,人口0.20万,人均用地121.15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0.00公顷,划定扩展区3.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30%,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10.00公顷,发展方向为西部。
规划到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2450.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88.39公顷、建设用地规模586.2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96.7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8.00公顷、补充耕地38.00公顷、园地面积8.65公顷、林地面积219.75公顷。
三、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配合县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各乡(镇)要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在各乡中心集镇和各乡(镇)中心村周边划定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为新农村建设预留空间,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解决。做好县级土地利用用途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四节 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一、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目标
依据市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5415.50公顷,比2005年减少130.0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5084.50公顷,比2005年减少461.00公顷。
在认真调查分析区位条件、人口流向、现有规模、改造难易、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村庄的特点,按照建设中心村、控制一般村和拆并落后村的原则进行规划,通过适当合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整治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
规划期内,将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划分为:一般整治区、拆旧区和建新区。一般整治区涉及商酒务等11个乡镇,共计94个村,整治面积603.91公顷;拆旧区涉及周庄等11个乡镇,共计53个村,拆旧面积342.41公顷;建新区涉及全县的10个乡镇,共计67个村,建设面积485.32公顷。
二、保障新农村建设必要用地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以镇 - 中心村 - 基层村为主的村镇体系,加强集镇和中心村的建设,合理确定新农村建设所需用地。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市场建设以及对现状农村居民点的整理,规划建设67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85.32公顷。其中商酒务镇规划建设7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3.30公顷;石桥镇规划建设8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6.10公顷;闹店镇规划建设6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9.00公顷;大营镇规划建设12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9.80公顷;赵庄乡规划建设6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4.06公顷周庄镇规划建设4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1.70公顷;张八桥镇规划建设7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61.30公顷;肖旗乡规划建设4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0.64公顷;李庄乡规划建设7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2.70公顷;前营乡规划建设6个中心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6.72公顷。新增用地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自求平衡解决。详见专栏十一。
三、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内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面积946.32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整理面积327.63公顷,远期整理面积618.69公顷。综合考虑乡镇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和整理潜力等,各乡镇必须实现以下整理目标:周庄镇56.60公顷(一般整治区18.35公顷、拆旧区38.25公顷),闹店镇71.16公顷(一般整治区23.04公顷、拆旧区48.12公顷),石桥镇99.31公顷(一般整治区41.69公顷、拆旧区57.62公顷),张八桥镇132.22公顷(一般整治区115.86公顷、拆旧区16.36公顷),肖旗乡82.60公顷(一般整治区57.65公顷、拆旧区24.95公顷),赵庄乡85.28公顷(一般整治区51.41公顷、拆旧区33.87公顷),商酒务镇54.96公顷(一般整治区38.65公顷、拆旧区16.31公顷),大营镇146.10公顷(一般整治区109.72公顷、拆旧区36.38公顷),杨庄镇35.38公顷(一般整治区),前营乡90.44公顷(一般整治区40.07公顷、拆旧区50.37公顷),李庄乡92.27公顷(一般整治区71.09公顷、拆旧区21.18公顷)。详见专栏十二。
第五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要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用好增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集约利用水平;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细化指标控制,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71.30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5公顷以内。
二、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宝丰县城镇建设用地中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共91.94公顷。其中,空闲土地0.26公顷、批而未用土地86.50公顷,低效利用土地5.18公顷。
三、控制城镇和工矿用地过快扩张
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坚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壮大城镇产业,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控制开发区数量和规模,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实现人均城镇用地由2005年147.90平方米降到2010年的129.60平方米和2020年的112.00平方米。将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至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713.10公顷以内,新增规模控制在906.00公顷以内。
四、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以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为方向,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空心村”整治、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等整理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5419.20公顷减少至2010年的5289.20公顷和2020年的4958.20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151.16平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149.37平方米和2020年的144.51平方米。
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按照市级规划要求,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1825.53公顷,将此目标下达到各乡(镇),全县建设县、乡、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年终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2006 - 202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55.00公顷以内。
三、多源头控制耕地流失
按照国家要求,规划期内不再安排生态退耕地,禁止各乡(镇)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
四、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2006 - 202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170.00公顷。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宝丰县必须保持36416.00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状况,按照“确保数量,稳定布局”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完成中低产田改造6567.35公顷,中产田亩产力争提高到1200斤,低产田亩产力争提高到1000斤以上;全县粮食产量要由2005年的282000吨提高到2020年的345000吨。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物化和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三是严禁工业三废”向基本农田排放,已造成污染的必须负责赔偿和治理,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带的建设,改善农田的环境质量。四是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三节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在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评价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区域投资能力,经过上下反馈和充分协调,确定宝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全县共有7875.66公顷土地参与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170.00公顷。其中,2006 - 2010年,有2179.05公顷土地参与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06.00公顷;2011 - 2020年,有5696.61公顷土地参与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864.00公顷。
-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态环境。平原区整理重点是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合理规划农村道路;丘陵区整理重点是填沟平壑,平整土地,加强防护林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山地区整理重点是加强小流域治理和生态管护,改坡耕地为梯田。规划期内对处于农用地整理一级潜力区的前营乡、闹店镇、周庄镇、赵庄乡、石桥镇、大营镇和肖旗乡的农用地进行整理。2006 - 2010年,完成农用地整理1774.50公顷,新增耕地52.22公顷;2011 - 2020年,完成农用地整理4792.85公顷,新增耕地262.00公顷。
- 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宝丰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规划期内对处于农村居民点整理一级潜力区的杨庄镇、闹店镇、李庄乡、石桥镇和大营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2006 - 2010年,完成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130.00公顷,新增耕地65.00公顷;2011 - 2020年,完成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331.00公顷,新增耕地165.50公顷。
- 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内对处于工矿用地复垦一级潜力区的杨庄镇、石桥镇、周庄镇和闹店镇的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2006 - 2010年,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60.00公顷,增加耕地30.00公顷;2011 - 2020年,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109.80公顷,增加耕地78.00公顷。
-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加强未利用地的调查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对处于土地开发一级潜力区的石桥镇、杨庄镇、赵庄乡、周庄镇和闹店镇的未利用地进行开发。2006 - 2010年,完成未利用地开发214.55公顷,补充耕地158.78公顷;2011 - 2020年,完成未利用地开发462.96公顷,补充耕地358.50公顷。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内,以待整理复垦开发土地集中连片、具备较好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具有示范意义、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积极性高为宗旨,共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13个,待整理土地面积5031.92公顷,通过土地整理重点项目的实施可补充耕地500.10公顷。其中,确定土地整理项目6个,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可补充耕地152.79公顷;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3个,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的实施可补充耕地72.81公顷;确定土地复垦项目2个,通过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可补充耕地33.79公顷;确定土地开发项目2个,通过开发可补充耕地240.71公顷。
三、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 制定科学、详细的年度计划。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同时,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管理、经费来源、监督、验收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建立土地开发整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 强化用地管理,实行建设与开发整理挂钩政策。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增加耕地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政策,形成造地与用地紧密联系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加强企业用地管理,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 落实项目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论是政府运作还是企业经营,均落实直接领导责任和项目管理人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项目运营流程细化、分解,做好成本预算和技术分析,具体承包到每一个成员,保证整个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为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物资源的协调平衡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平衡、严格资源管理,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走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一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
-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宝丰县以煤炭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发展带来的污染日益加重,煤矿开发必然会对矿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科学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将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问题。
- 城镇化、工业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对生活环境的状况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城镇建设必须统筹安排,兼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各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城镇建设要注重布局,协调建设用地、公共基础设施和城镇绿地的比例关系,保障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促进城镇的健康发展。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在提高区域内土地资源质量,增加区域的作物生产量,改善景观,减少水土流失的同时,也将改变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协调土地整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二者的关系,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发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势,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节 加强重点土地生态工程建设
- 水源涵养工程。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工程、龙兴寺水源地保护工程和河陈水库保护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宝丰县段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地,总干渠两侧105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活动;龙兴寺水库的旅游开发要严格限制,在水库周边1000米之内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河陈水库是县城第二大水库,是张八桥地区工矿业发展的主要水源地,水库周边500米之内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 水土保护工程。开展以观音堂水土保持区和香山寺水土保持区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继续以小流域为单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建立山区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利用缓坡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山区特色产业,提高土地与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
- 矿区土地生态修复工程。开展以周庄镇、大营镇和张八桥镇等重点矿区的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工程。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在各类露天采掘矿区、尾矿堆积区、煤矿沉陷区等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然稳定性差、生态环境极易退化的地区,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和重建工程。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改善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和人居环境,使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较为脆弱的地面农业生态系统和环境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的恢复。
- 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重点保障南水北调21公里的I级生态廊道建设用地开展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汝、石河两岸为II级生态廊道建设;III级生态廊道主要是省道、重要景区道路和支流、支渠;IV级生态廊道主要是县乡道和三级支流。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格局
- 城镇生态集约型土地利用模式。在宝丰县中心城区、各镇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制,遏制城镇盲目扩张侵占农田,提升用地成本,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实施集约利用;在城郊结合部地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建筑密度,通过加强“园艺 + 新村 + 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在城郊农业区,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同时避免城市三废污染,实施生态农业,保证农副产品的供应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主要位于城关镇、周庄镇、杨庄镇、闹店镇、商酒务镇和石桥镇等乡镇所辖范围。
- 生态农业型土地利用模式。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同时加强农地整理,实施沟 - 路 - 渠 - 林相互配套,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西北部丘陵区,通过栽培适生数种和果树品种,按照兼顾美化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原则,合理布局,适当发展特种养殖业,使农、林与旅游协调发展,建造宝丰县西北部的生态屏障。主要位于赵庄乡、肖旗乡和前营乡等乡镇所辖范围。
- 矿产资源开发区土地利用模式。依据土地生态适宜性和矿山地质环境特性,以土地复垦为主与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地形地貌复原相结合,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实施“资源开发 - 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模式,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实现矿区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主要位于大营镇、张八桥镇等乡镇所辖范围。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空间管制要求,宝丰县土地利用空间区域可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用地区,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区域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东北部的肖旗乡、石桥镇、闹店镇、周庄镇、商酒务镇;其次是西部的大营镇、张八桥镇、闹店镇,东部的李庄乡分布较少。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7872.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8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6416.00公顷,为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占该区面积的49.81%;其他土地面积1456.00公顷,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占该区面积的3.84%。
- 管制规则: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 一般农地区
- 区域范围: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一般耕地、园地等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113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6%。其中,一般耕地面积为5924.53公顷,占该区面积的53.22%;园地面积为1205.30公顷,占该区面积的10.83%;其他农用地面积4002.55公顷,占该区面积的35.95%。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一般农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 林业用地区
- 区域范围: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宝丰县各乡镇均有林地分布,其中大营镇和李庄乡分布最多。规划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为527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其中,林地面积为5204.69公顷,占该区面积的98.71%;其他土地面积为68.18公顷,占该区面积的1.29%。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设服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区域范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宝丰县境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88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8%。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 独立建设用地区
- 区域范围: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划定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8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 区域范围:该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划定面积为169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县域景观分为三大系统,分别以自然景观、水源保护地和人文景观为客体。自然景观主要是文笔山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包括南水北调两岸水源保护带、龙兴寺水库水源地和河陈水库水源地;人文景观包括清凉寺汝官窑遗址、解庄遗址、香山寺观音大士塔、文笔峰塔、塔里赤墓碑、文庙大成殿、父城遗址等文物保护区。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基本用途和空间管制要求,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则。
- 允许建设区空间管制
- 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宝丰县境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本区划定面积为867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6%。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有条件建设区空间管制
- 用地范围:该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范围以及基本农田缓冲区。本区划定面积为3601.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3%。其中,城镇建设规划扩展区面积为262.0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28.92%;产业集聚区控制区面积285.00公顷;各乡镇、工矿用地、中心村周边划定的基本农田缓冲区面积为3054.02公顷。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 限制建设区空间管制
- 区域范围: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5914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9%。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禁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 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
- 区域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1699.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2%。森林公园主要是文笔山森林公园,面积186.67公顷;水源保护区包括南水北调两岸水源保护带、龙兴寺水库水源地和河陈水库水源地;人文景观包括清凉寺汝官窑遗址1个国家保护文物,解庄遗址、香山寺观音大士塔、文笔峰塔、塔里赤墓碑、文庙大成殿、父城遗址等6个省级保护文物区,窦庄遗址、前营遗址等5个市级保护文物区和高铁路遗址、冢坡遗址等41个县级保护文物区。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行政管理
- 加强规划的落实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把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目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新农村建设目标等各项用地规划目标落实到各乡(镇)具体地块,并划定土地利用用途区。
- 强化其他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宝丰县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生态、旅游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安排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 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节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的建设项目,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许可;不符合规划而又确需转用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
第二节 加强规划技术管理保障
- 提高土地规划的信息建设水平和技术水平。加快推进涵盖土地利用的数据库建设,统一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信息平台,实现土地管理的一体化。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实行上岗认证制,形成一批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 规范土地市场,促进规划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垄断土地出让市场,监控土地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全面履行土地交易中的权属登记、收费管理、查处违章等职能。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利用环境,促进全社会建立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节 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 完善地产市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培育完善的地产市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逐步建立盘活存量,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增量的约束机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足额收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统筹协调土地出让收入,集中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
第四节 提高规划社会保障能力
- 健全规划的民主参与制度。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成立有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规划修编的听证制度,加强规划论证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安排耕地整理、村庄整治等方面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加大规划的公示和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示规划的主要内容。鼓励利用办理大厅或电视媒体、报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宣传规划的相关内容,让社会各阶层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对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增强全民土地保护意识。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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