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07 | 关键词 | 临时救助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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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宝丰县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权限划分 |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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