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08 | 关键词 | 最低生活保障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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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宝丰县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网上办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权限划分 | 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额清单,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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