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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丰县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宝丰县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自然资办明电〔2019〕34号)、《宝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我县地质环境实际现状,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产生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二、2019年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区域及防护重点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我县矿产资源的逐步开发,社会因素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特别是汛期的降雨将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防灾减灾,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大营镇、张八桥镇、周庄镇、李庄乡、闹店镇、观音堂林站及我县辖区的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所在地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重点电力工程、全县各中小学校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防护重点,主要预防崩塌、滑坡及采矿引发的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

重点防灾区段:

(一)李庄乡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李庄乡境内,由于采煤导致地面塌陷,并伴有滑坡。需重点防护程寨沟居委会、姬家村、新寨村、祁家村、外口村杨树园组的地面塌陷和下丁村、姚孟电厂储灰池的滑坡隐患。尤其是程寨沟居委会东贺家组地面塌陷严重,已造成房屋裂缝倒塌和路基下沉,如遇汛期,将会加剧灾情和险情发生风险。应提前做好汛期预防措施和防灾准备工作。

(二)观音堂林站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观音堂林站,距县城30公里,矿区面积4平方公里全部采空,区内地面变形灾害面积1.3平方公里,其中琉璃堂村、赵沟村、桃园沟村、崔家村等受不同程度破坏,部分房屋出现裂缝,需重点防治金庄村桃园沟组、赵沟村及崔家村尾矿堆积造成的滑坡,如遇暴雨将加剧灾害发生。

(三)大营镇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大营镇境内,距宝丰县城23公里,由于煤矿由浅至深多层次的长年开采,使地下岩层不断变动,造成地表多次下沉。据地面勘查,该矿区最大地面沉降落差达2.7米,多处发生采空塌陷,需重点防治老龙窝自然村的崩塌及韩庄村、李坪村、赵庄村的地面塌陷。

(四)周庄镇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周庄镇境内,由于香山矿区多层次复采造成地表多次下沉,上河、牛庄等村的房屋均受不同程度的破坏,需重点防护上河村、牛庄村、余东村及南王村的地面塌陷。若这些区域汛期雨量过多,将会进一步加剧地面塌陷、裂缝,从而诱发地质灾害。

(五)张八桥镇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张八桥镇境内,由于煤矿的长年开采,张八桥、苗李、闫洼、韩庄、良田等村出现地面塌陷。受地表变形灾害影响,部分房屋倒塌、良田裂缝、沉陷坑积水,汛期要注意观察,严加防护。

(六)闹店镇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闹店镇境内,由于采煤导致地面塌陷,受地表变形灾害影响,部分房屋、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需重点防护张沟村、马沟村,如遇汛期,将会加剧灾情和险情发生。应提前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各项防灾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宝丰县地貌高差悬殊,降水分布极不均匀,汛期一般为每年的5月15日至9月30日。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监督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成立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有关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实行目标考核。乡镇长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及观音堂林站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段)、隐患区(段)的监测及巡查、排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建立群测群防、权责分明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机制。将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易发地段防灾责任落实到村组、单位和个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值班制,明确具体负责人,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等应急抢险内容的预防措施,逐步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各乡镇及观音堂林站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防、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网络系统。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检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提高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尽可能地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降到最低,各乡镇政府及观音堂林站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严重隐患点要明确责任人,跟踪负责监测,建立健全乡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完善汛期值班、巡查、排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三)加强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减少灾害发生。特别是加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监控,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前,必须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矿山企业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定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治理恢复。

(四)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乡镇、观音堂林站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换届或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并建立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观音堂林站及有地灾隐患点的乡镇每年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防灾应急预案。要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采取预防治理或搬迁避让等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地灾隐患。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害情况,在速报县应急管理局的同时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点地质灾害的区域积极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提高干群防灾意识,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观音堂林站、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破坏地质环境、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区乡镇要高度重视,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正月十三马街书会”“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等时段为契机,通过张贴地灾标语、制作地灾法制宣传板报、图画、法制报刊、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地灾防治知识、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提高隐患区群众对地灾防治的自救意识,不断增强隐患区群众防灾、减灾、避灾能力。

 

附件:1.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宝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1

 

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范静文(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建党(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义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白太和(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李国群(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英英(县财政局副局长)

靳红伟(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副主任科员)

赵春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振飞(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亚龙(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国勋(县林业局副局长)

郭守学(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秦丁琪(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余艳芳(县教体局副科级干部)

张洪兵(县工信局副局长)

程长江(县气象局副局长)

贾朝辉(县住建局市政处主任)

杨普召(大营镇镇长)

赵振华(周庄镇镇长)

尚宏鑫(张八桥镇镇长)

任朝阳(杨庄镇镇长)

李兵团(石桥镇镇长)

郭书东(商酒务镇镇长)

 华(赵庄镇镇长)

王振伟(肖旗乡乡长)

丁国勇(城关镇镇长)

马鹏飞(李庄乡乡长)

吕跃红(前营乡党委副书记)

马国留(观音堂林站站长)

练亚超(闹店镇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值班电话:6515667,6515662(昼)

6515661(夜)

 

 

 

 

 

附件2

 

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乡镇、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和监测管理,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的临灾预警、自救和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每年一定额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工程治理,负责财政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会同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缴存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保证救灾物资顺畅运输。

住建局: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除和防治工作;负责巡查集中开发的工业、民用建筑的开挖、堆填区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排除。

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负责县内已建和在建水库、沟渠等地质灾害巡查,落实防灾措施,制订防灾预案。

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降雨预报和河流水情通报,为防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民政局:负责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调查核实灾民受损及生活情况;指导和帮助移民迁建区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卫健委:负责做好各级医疗机构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区提供医技支持。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尾矿库等生产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教体局: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通信等生产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附件3

宝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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