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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政办〔2018〕58号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17〕165号)等文件要求,确保顺利完成省、市政府下达我县土壤行动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职责。组织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完善运行考核体系,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奖惩;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监测能力建设;指导重点监管企业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
(三)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牵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任务;组织实施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
(四)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推进建设绿色矿山,优化矿山绿色发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内容,依法依规调整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土地用途。
(五)县住建局职责。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污泥处置工作等。
(六)县规划局职责。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负责将建设用地按照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内容。
(七)县林业局职责。负责林地、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重度污染耕地退耕之后的还林还草工作。
(八)县工信委职责。负责工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
(九)县发改委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清洁生产促进等工作。
(十)县科技局职责。负责整合科研资源,推进土壤污染诊断、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等。
(十一)县财政局、安监局、教体局、水利局、卫计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自身工作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各乡镇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参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应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议程,统筹安排部署,保证顺利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主体责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
(三)实施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协同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四)严格评估考核。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制度,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进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考核,结果报告县政府。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乡镇政府、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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