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20194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丰县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

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110日    

 

 

宝丰县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办〔201880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县审批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消除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障碍,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审批服务。20191底前,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站投入使用,努力让群众实现“就近办”。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镇村两级审批服务平台。依托各乡镇的党群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村的综合服务体等现有办公场所,采取改造、优化两种模式,统一挂牌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配全硬件设施,添置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扫描仪等受理办理审批服务必备的办公设备,科学设置办事窗口,要具备现场直接办和网上办功能,凡是能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站要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具备代帮办和网上查询的功能,努力让群众“最多跑一趟”。

(二)明确镇村两级审批服务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编办等部门梳理镇村两级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汇编成基本目录对外公示,确保基本目录中的事项集中进驻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主要涉及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畜牧、国土、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拓展到其他部门。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站主要为群众提供代帮办和网上办服务,同时按照《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县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宝政办〔201871)要求,对保留的证明清单,可提供有关证明服务。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站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村民需求,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涉及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用工需求信息、医保信息、社保信息等咨询服务。

(三)选派基层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电脑操作熟练的乡镇直属人员综合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站明确1名村干部兼职做好便民服务工作。每个乡镇原则上确定3名工作人员,同时,为确保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县国土资源局为每个乡镇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农村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站明确1名政治素质高、电脑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统一佩证上岗,为群众提供代帮办、网上办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运作流程,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具有较完备的便民服务功能。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做好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宣传推广使用河南政务服务网、宝丰政务服务网,引导群众网上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提高群众使用率。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乡镇、村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加大对镇村两级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督查。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不参加培训、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宝丰县第一批审批服务事项乡镇“就近办”清单

 

附 件

 

宝丰县第一批审批服务事项乡镇“就近办”

   

 

序号

事项名称

部门名称

网上
可办

一网
通办

最多跑一次

1

出生登记(持省内新版出生证)

县公安局

2

购房入户

县公安局

3

工作调动入户

县公安局

4

夫妻投靠

县公安局

5

父母投靠子女

县公安局

6

子女投靠父母

县公安局

7

务工人员入户

县公安局

8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

县公安局

9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出

县公安局

10

弃婴入户

县公安局

11

收养入户

县公安局

12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县公安局

13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县公安局

14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县公安局

15

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县公安局

16

分户、立户

县公安局

序号

事项名称

部门名称

网上
可办

一网
通办

最多跑一次

17

 死亡登记

县公安局

18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县公安局

19

入伍注销户口

县公安局

20

迁往市(县)外(有准迁证)

县公安局

21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县公安局

22

变更民族成分

县公安局

23

变更姓名

县公安局

24

变更性别

县公安局

25

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县公安局

26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县公安局

27

户口簿遗失补发

县公安局

28

迁移证补发

县公安局

29

准迁证补发

县公安局

30

暂住人员登记

县公安局

3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终止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3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35

社会保障卡申请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36

社会保障卡挂失(社保账户)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37

三孩生育证审核

县卫计委

序号

事项名称

部门名称

网上
可办

一网
通办

最多跑一次

38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县级)

县卫计委

3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县卫计委

40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县卫计委

4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县卫计委

42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43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4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45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46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47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48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49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序号

事项名称

部门名称

网上
可办

一网
通办

最多跑一次

5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59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6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6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62

新办证(残疾人证)

县残联

63

乡村兽医登记

县畜牧局

64

老年优待证

县民政局

65

高龄补贴

县民政局

66

特困人员认定

县民政局

67

医疗救助金认定

县民政局

68

五保特困人员认定

县民政局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