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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运行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明电〔2015〕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2018〕1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公路路域环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宝丰县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影响路域环境的区域。
二、整治对象
上述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道21米、省道16米、县道11米、乡道6米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设置的广告牌、跨路龙门架等涉路设施;集中清理违法占道经营,严厉打击损毁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要求
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应于2018年9月1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搬迁,逾期将由县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依法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对抗拒、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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