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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丰县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丰县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申红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  仓(县政府办主任)     

张广伟(县卫计委主任)

成 员:陈自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毕志伟(县发改委主任)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张艳峰(县教体局局长)

王红军(县食药监局局长)

金晓辉(县文广局局长)

何四军(县民政局局长)

马玉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丽(县妇联主席)

各乡镇(林站、办事处)乡镇长(站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创建示范县的日常工作,陈自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指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履行创建职责,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计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拟定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储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2.县发改委: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准确核定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第二类疫苗价格。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并按时、足额拨付工作经费。

4.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新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

5.县食药监局:会同卫计委做好免疫规划疫苗的流通监督管理,强化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6.县文广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7.县民政局、县妇联:配合县卫计委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 

8.县公安局:积极协助县卫计委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堂林站、铁路办事处:组织居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受种第一类疫苗。配合县卫计委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及其它有关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

10.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全县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实施第二类疫苗统一采购供应制度;制定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监督指导全县冷链管理工作,开展冷链系统监测;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其他相关工作。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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