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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文201915

 

 

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丰县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129    

 

宝丰县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加快县域企业上市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121”行动计划的意见》(平政2018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重点培育,形成“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的梯次推进格局。力争用3年时间,使县域企业在主板或中小板、创业板、新三版挂牌上市达到3家以上,培育5家上市辅导企业、15家上市后备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后备企业培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动态数据、成长性等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具备上市潜力的成长型企业。按照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不同市场的上市要求,分类、分阶段,有区别、有重点地进行培育。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专项推动,动态调整。发展达到上市基本条件的5家上市辅导企业,重点培育支持;力争发展3家以上上市重点企业。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股份有限公司,要引导其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按照行业指导和属地推动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进入上市工作程序。

    (二)支持企业规范运行

    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支持相关企业,鼓励其继续开展上市工作。

    1.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规范财务记录,产生的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部分。

    2.因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产生的对县财政贡献部分。

    3.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等所产生的契税。

    4.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三)分段奖励企业上市

    1.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121”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市财政奖励500万元、县财政奖励500万元),其中:

    1)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300万元奖励(市财政奖励150万元、县财政奖励150万元);

    2)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300万元奖励(市财政奖励150万元、县财政奖励150万元);

    3)成功上市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市财政奖励200万元、县财政奖励200万元)。

    2.借壳上市后,注册地迁入宝丰县的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结合先前上市奖励情况,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奖励500万元、县财政奖励500万元)。

    3.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给予企业的奖金,50%用于弥补企业上市费用支出;5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其中集团公司、子公司上市的,奖励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班子和子公司领导班子(不重复奖励)。

    5.奖金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奖励报批工作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

    (四)强化协调服务,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1.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过程中,需要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评、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办理合规性证明函件或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办理,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按照“一次办妥”改革要求,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等模式予以办理。

    2.上市辅导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国有及集体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本着尊重事实、简化程序、灵活处置的原则,为企业上市提供便利。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3.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要向国家、省推荐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并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增量优先保证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需求;县财政局要对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等予以优先支持。

(五)开展教育培训,激发调动企业上市热情

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分类培训指导,对有上市、挂牌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培训指导,引导其加快挂牌进程;对有挂牌意向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专题实务培训,指导其加强与中介机构对接,制定挂牌融资计划,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股权构架,尽快达到挂牌要求;对暂时没有意向但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针对性的企业上市及四板知识普及讲座、座谈会、推介活动等,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对上市及四板的认识和了解,引导更多企业通过上市及挂牌融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税务局、工商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房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发投公司、产业集聚区、高铁商务区、特色商业区、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平顶山市健康食品(宝丰)产业园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李长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承担企业上市各项具体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责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咨询活动,搭建多方对接交流平台,帮助企业提升参与资本市场意识,引导企业上市融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资本市场融资相关政策,营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督导落实。县督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上市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宝丰县企业上市工作早日实现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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