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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二批)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情况,通过各部门自行申报,经县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现将我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二批)的行政执法单位公告如下:

城关镇人民政府

大营镇人民政府

石桥镇人民政府

杨庄镇人民政府

商酒务镇人民政府

张八桥镇人民政府

闹店镇人民政府

周庄镇人民政府

赵庄镇人民政府

前营乡人民政府

肖旗乡人民政府

李庄乡人民政府

宝丰县国家保密局

宝丰县档案局

宝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丰县税务局

宝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宝丰县烟草专卖局

宝丰县气象局

宝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宝丰县畜牧局

宝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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