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宝政〔2021〕6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1-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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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丰县四强县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四强县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1年2月9日
宝丰县四强县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建设“四强县”工作积极性,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迈入全国“一百强”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二)坚持鼓励竞争原则。
(三)坚持双向激励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五)坚持奖罚分明原则。
第二条 奖惩对象
承担四强县建设目标任务的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任务下达。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以县四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
(二)进度申报。各单位于每月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上月指标完成情况。
(三)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四)奖惩确定。坚持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通报;年底兑现奖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惩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指标完成情况考核(80分)
指标完成情况得分由指标得分和加权得分共同组成,指标得分占70%,最高56分;加权得分占30%,最高24分。指标得分加上加权得分为指标完成情况得分。
1.指标得分
按照全年既定任务完成程度,完成任务的得5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给予相应分值(例如完成任务的90%,56*0.9=50.4,得分为50.4分,以此类推)。未完成全年任务但相关指标在全市排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10分,第二名奖励6分,第三名奖励3分;未完成全年任务但相关指标在全省排前20名的奖励10分,加上奖励分最高80分。
综合性指标按照完成比例给予相应分值。有牵头单位的,按照指标完成比例给予牵头单位相应分值,由牵头单位再对配合单位进行打分,最高56分;没有牵头单位的,可以将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按照承担任务的完成比例评分,无法分解的,按照整体指标完成比例评分。
承担多项指标的,每个指标按照完成比例独立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2.加权得分
加权得分计算办法为单位承担指标数量占总指标数量的比重乘上加权最高分。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20分)
根据承担四强县建设任务的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例如争取到的省级以上重大支持政策的;在国家、全省取得开创性、创新性的经验和发展模式,并被认可推广的;资料上报是否及时,沟通对接是否顺畅,督导配合是否重视等),由四强县办公室对其进行分类评比,共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好等次得20分,一般等次得10分,差等次得5分。
指标完成情况得分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得分为最终得分,按照得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第五条 奖惩措施
(一)季度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对综合得分前6名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最后一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底奖励。每年底对综合得分前6名的单位进行物质奖励,按排名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6万元,对综合得分在7-12名的单位,可以推荐一名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分别奖励100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在一票否决范围内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1.单位人员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2.单位人员违法违纪的;
3.全年被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县干部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4.其他不能参加评先的情况。
第六条 未直接承担指标任务的乡镇及其他单位,四强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建引领、比拼四季擂台赛考核。
第七条 严肃纪律
各单位上报数据和资料要实事求是,对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奖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和荣誉,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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