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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文〔2020〕100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1-0001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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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编制全县2021年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宝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是零基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结合当年实际,重新核算安排。二是统筹兼顾。统筹考虑总财力和支出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支出政策可持续。三是突出重点。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促发展的顺序,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用好增量,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预算安排要充分体现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四是绩效管理。所有项目都要确立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

  二、预算管理工作重点

  (一)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在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前提下,罚没和收费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政策要求,应收尽收。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存量资金收回力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专项资金和本级预算结余的资金,全部依规收回,统筹使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专项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更新,减少不必要开支;在保运转的基础上,清理低效项目和一次性项目,从严控制建设类项目,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

  (三)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将一般债务利息和专项债务利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不留缺口;部门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债务还本付息,避免违约。PPP项目按不超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结合财力情况统筹纳入中期项目规划和年度预算。

  (四)强化中期规划引领。在2020-2022年项目支出规划的基础上,滚动编制三年(2021-2023)中期项目支出规划。对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已经部署的工作,各部门要优先列入规划;对近年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原则性要求的工作,要筹划具体项目进行落实,在中期项目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向分管县领导报告。

  (五)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所有项目,予必须申报量化、可监控的绩效目标,否则,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对2020年度绩效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部门,要在2021年预算中分别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控制数。

  三、编制内容

  (一)滚动编制2021-2023年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要在评估论证2020年部门项目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三年我县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规划,合理确定三年分年度的收支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并细化2021年收入、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

  (1)收入规划编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等。各部门要立足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发展要求,结合以前年度征收任务和收入规模,认真测算,形成2021年收入预算和2021-2023年收入规划。

  (2)基本支出规划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要按照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资产情况和定员定额标准编报基本支出预算,以2020年11月份人员和资产情况为基础,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定额补助经费要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结合增减因素予以安排。2021年部门预算中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情况较上年发生变化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资料。2022-2023年基本支出按2021年部门预算数编制。

  (3)项目支出规划编制。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储备工作以部门为主,要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预算项目储备工作,做好项目研究论证、编制立项、审核评审。二是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要实行绩效管理,并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三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规划。各单位要围绕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定位及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研究提出2021-2023年财政支出规划。对备选项目进行排序,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2021年度预算;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但具备纳入财政规划条件的专项资金,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对不具备纳入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要及时调整取消。2022年、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暂按2021年预算数编列。四是细化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要对以往年度的项目支出进行梳理,属于同类、同用途的支出事项合并编制,实际支出用途与预算项目名称不符的要进行调整。要把当年能支出的项目数额作为预算数编入预算,跨年度支出的要“依据进度、分年安排”,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除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不得超过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数。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做好预算细化工作。结转结余项目资金按照2020年10月31日数据填报,仅填报当年转移支付或结转项目待年度结束后再据实修改。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结合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根据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利息收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县直各部门、机构、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办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要履行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责任,确保全部企业编报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政府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政府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主要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绩效设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探索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绩效管理程序、步骤。二是拓展绩效管理覆盖范围。以绩效目标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三是拓展绩效管理对象。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由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整体支出拓展,由地方转移支付为主向地方财政综合运行拓展,形成项目、政策、部门整体、政府财政运行等多层次、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改进绩效评估办法。建立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部门再评价机制,扩大预算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范围,注重项目预算评审、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评价和绩效后评价管理的有机衔接,逐步增强绩效管理、预算评审和预算编制的融合度,发挥绩效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2.提高年度预算完整性。一是规范非税收入、支出预算编制。2021年非税收入预算要按照调整后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其中:专项收入按预计收入全额编列支出;行政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按预计收入的80%编列支出。二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时报送支付采购计划,否则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资产购置的,要编制资产购置计划。三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2021年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20年预算规模。各单位要认真统计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用于“三公”经费情况,按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单独填报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如实反映“三公”经费的开支项目和资金来源,为做好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3.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县级预算安排用于县本级部门支出的专项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预算执行顺利开展。二是加快预算执行。按照上级要求,预算资金上半年要完成60%,9月底完成80%,10月底完成85%以上。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4.健全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全面盘活存量资金。一是规范资金结转。对于县本级安排的支出全部予以收回,不再办理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仍需使用的,仅结转当年。二是建立存量资金再安排约束机制。从今年起,重大项目资金按照我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规定被收回后,如需重新安排使用的,由部门先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待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再安排资金。

  5.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财办〔2020〕53号)要求,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主体职责,部门预决算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按照规定模板及样式进行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财政部门汇总,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决算的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等实施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100%按要求公开,不留死角,不断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

  四、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一上”:2020年11月25日前。各预算单位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向县财政部门申报2021-2023年三年项目支出规划和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新增项目必须立项依据充足、绩效目标明确、前期论证充分、预算需求合规、实施安排得当。

  (二)“一下”:2020年12月5日前。县财政部门根据2020年财政收支预测情况和单位项目自评情况,通过组织开展预算重点评审,按照激励与约束原则,拟定单位2021年项目预算控制数,确定项目资金来源,报县政府审查后下达单位。

  (三)“二上”:2020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确定每个项目的预算额度、资金来源、执行优先顺序,上报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等相关资料,完成“二上”阶段申报。

  (四)2021年1月5日前。县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财政预算进行审核,补充完善2020年底结转结余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将汇编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审批。

  (五)“二下”:财政部门自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之日起2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自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沟通,及时报送。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及早谋划,抓紧部署落实。要在认真分析总结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梳理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科学合理地编制2021-2023年各项收支规划。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进度以及财力可能,分年度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落实“三保”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整体质量。

  (三)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部门要严肃预算编制纪律,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对基础信息、收入预算不实的,要重新编报;对虚报财政供给基数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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