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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文〔2020〕101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1-00010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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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宝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1日    

   

  宝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宝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要求,稳步推进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加快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宝丰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上级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协助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

  3.配合完成市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权属纠纷;

  5.按照工作安排发布登记前公告;

  6.配合省、市完成其他协调配合工作。

  (二)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县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县行政辖区内现有市级森林公园1处,为文笔山森林公园。由县政府组织县级自然资源局对行政辖区内市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全县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流经我县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河流共计17条,分别为北汝河、石河、净肠河、湛河(宝丰段)、应河、大浪河、玉带河、泥河、柳杨河、马沟河、永丰渠、践沟河、运粮河、倒流河、荒沟河、燕子河、干沟河。辖区内共有各类水库17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分别为龙兴寺水库和河陈水库;小型水库2座,分别为西外口水库和上李庄水库;小型水库13座,分别为边庄水库、晁庄水库、官衙水库、袁店水库、石板河水库、宋沟水库、兰沟水库、北水峪水库、栗树庙水库、孙沟水库、山张水库、卧佛山水库、龙泉寺水库。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全县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组织和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储量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分别对辖区内市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并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1.做好在全县辖区内宣传培训工作;

  2.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试点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1.全面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2021年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县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级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

      全县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为顺利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实时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夯实部门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全县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上级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县财政局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底预算;县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现有的相关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工作。

      (四)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县负总责、部门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堂林站、铁路地区办事处负责做好区域内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五)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县财政部门负责承担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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