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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巩固我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五清行动”成果,防止火灾隐患急剧反弹,确保我县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宝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安委〔2023〕1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清单式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网吧、小商店、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为工作重点,对照本辖区场所分布情况,发动社区民警逐门逐户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及时更新本辖区单位底册台账,力争六月底前全部排查一遍,并逐个登记造册,澄清底数。各派出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要将所辖九小场所排查一遍,存在的消防隐患要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凡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移交记录要存档备查。

二、排查检查制度。各派出所要积极联合属地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及消防救援部门,充分发挥一村(格)一警机制优势,对本辖区内的九小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用气、防火防烟分隔、人员住宿、消防设施和器材、装饰装修材料、易燃易爆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要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紧盯整改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稳。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每月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夜查行动。重要时段和重大安保任务期间,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行动。

三、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县局治安部门要加强同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联系,共同推进消防隐患治理。县局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各派出所每月消防执法工作情况下发专项工作通报,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定期对派出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业务培训制度。县局要加强对社区民警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消防业务培训,同时要邀请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对社区民警开展业务指导,定期上门手把手讲授监督检查方法,提升民警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五、宣传教育制度。各派出所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行动,督促指导场所内应设置消防提示标示,从业人员要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楚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应在室内明显位置张贴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提示,加强警示宣传。

 

 

宝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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