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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根据省委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部署,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市委第三巡察组自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对宝丰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宝丰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紧扣落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紧盯政治建设,聚焦持续筑牢政治忠诚,重点关注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彻底肃清政治流毒等方面情况。

(二)紧盯纪律建设,聚焦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重点关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激发自查自纠动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情况。

(三)紧盯作风建设,聚焦持续整治顽瘴痼疾,重点关注动态排查深化治理、强化执法司法制约、优化执法司法服务等方面情况。

(四)紧盯组织建设,聚焦持续推进素质强警,重点关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干部选育管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情况。

同时,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政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码上巡察”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窗口:宝丰县人民西路公安局西侧公安信访接待大厅;

(二)举报电话:0375-364663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短信手机:17537556397(只接受短信举报,不接受电话举报);

(四)电子邮箱:pdsswd3xcz@pdssjw.com

(五)邮政信箱:河南省平顶山市A202号专用邮政信箱,邮编: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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