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2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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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编制全县2024年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县委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原则,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等预算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可持续风险防控,锐意进取、求实奋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原则
1.坚持零基预算。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结合当年实际,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重新核定安排,做到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
2.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总财力和支出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支出政策可持续。
3.坚持突出重点。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促发展的顺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4.坚持绩效管理。所有项目都要确立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
二、预算管理工作重点
(一)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在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前提下,执收执罚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到应收尽收。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更多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专项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更新,减少不必要开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预算规模;落实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在保运转的基础上,清理低效项目和一次性项目,从严控制建设类项目,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
(三)健全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定,全面盘活存量资金。一是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按照收付实现制列支。对于未支付的资金一律收回,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二是建立存量资金再安排约束机制。重大项目资金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规定被收回后,如需重新安排使用的,部门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待县政府批准后安排资金。
(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部门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债务还本付息,不留缺口,避免违约。PPP项目不超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结合财力情况统筹纳入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项目事前预算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支出,不得安排预算。
(六)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以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按时支付。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编制采购需求。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及时在宝丰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七)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财办〔2020〕53号)要求,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主体职责,部门预决算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按照规定模板及样式进行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财政部门汇总,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决算的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等实施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100%按要求公开,不留死角,不断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
三、编制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
1.收入规划编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等。各部门要立足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发展要求,结合以往年度征收任务和收入规模,认真测算,形成2024年收入预算和2024-2026年收入规划。2024年非税收入预算要按照调整后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其中:专项收入按预计收入全额编列支出;行政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按预计收入的80%编列支出。
2.基本支出规划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要按照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资产情况和定员定额标准编报基本支出预算,以2023年11月份人员和资产情况为基础,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定额补助经费要按照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结合增减因素予以安排。2024年部门预算中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情况较上年发生变化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资料。2025-2026年基本支出按2024年部门预算数编制。
3.项目支出规划编制。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库管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2024-2026年度预算项目储备工作,做好项目研究论证、编制立项、审核评审。二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规划。各单位要围绕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定位及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研究提出2024-2026年财政支出规划。对备选项目进行排序,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2024年度预算;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但具备纳入财政规划条件的专项资金,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对不具备纳入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要及时调整取消。2025年、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按2024年预算数编列。三是细化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要对以往年度的项目支出进行梳理,属于同类、同用途的支出事项合并编制,实际支出用途与预算项目名称不符的要进行调整。要把当年能支出的项目数额作为预算数编入预算,跨年度支出的要“依据进度、分年安排”,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四是除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不得超过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数。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做好预算细化工作。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包括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转移收入和委托投资收益等;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和转移支出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县直各部门、机构、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办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政府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政府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
四、定员定额
(一)适用范围
与县财政有直接或间接缴拨款关系,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按全供、定额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形式编报支出预算。
(二)经济分类项目及单位类型
1.经济分类项目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津贴、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补助费、离退休干部活动费、特需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离休人员护理费、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
2.单位类型
为了合理核定各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定额,县直单位分为三个类型:A类为四大班子(含副县级以上单位),B类为纪检监察、公安及司法,C类为县委、政府各局委办(含副科级单位)。
(三)具体标准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按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对于新增及发生变动的人员工资要报送相关材料。
(2)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津贴,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未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标准和人数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报。
(3)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总额的12%填列。
(4)医疗保险金单位缴费部分,按工资总额的7.4%填列。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工资总额的16%填列。
(6)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工资总额的8%填列。其中:财政全额供给的单位暂不分单位计提,由财政部门统一缴纳;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按以上标准计提并缴纳。
(7)工伤保险缴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2%填列。
(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在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0.7%填列。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按照2023年10月单位在职在岗的财政实际供给人数核定。
第一类:A类、C类
(1)实行综合的公用经费标准,综合的公用经费项目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其标准为A类单位人均5000元/年,C类单位人均3600元/年。
(2)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只填列65%部分,另35%部分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拨付到县总工会。
(3)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按基本工资的2.5%填列。
(4)离退休干部活动费、特需费。按照《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平老〔2012〕32号)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活动费为:地级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县级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900元,科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0元。离退休干部特需费为: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20元。离退休干部活动费、特需费由单位统一管理。
第二类:B类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联合发文提高公安、司法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豫财办行〔2006〕534号、豫财行〔2013〕168号)的有关规定,依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安局、司法局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16000元的标准核定。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平发〔2009〕11号)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每人年均16000元的标准核定。
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工会费、福利费、取暖降温费和离退休干部活动费、特需费项目按第一类标准执行。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离休费、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护理费、遗属生活补助、按照县人社局、老干部局批准的数额执行。
女工卫生费。反映单位按照《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精神,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所发生的支出。按单位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40元标准填报。
(四)其他事项
学校公用经费的供给范围按2023年9月在校学生实有人数填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3〕27号)文件规定,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一上”:2023年10月20日前。各预算单位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向县财政部门申报2024-2026年三年项目支出规划和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新增项目必须立项依据充足、绩效目标明确、前期论证充分、预算需求合规、实施安排得当。
2.“一下”:2023年11月1日前。县财政部门根据2022年财政收支预测情况和单位项目自评情况,通过组织开展预算重点评审,按照激励与约束原则,拟定单位2024年项目预算控制数,确定项目资金来源,报县政府审查后下达单位。
3.“二上”:2023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确定每个项目的预算额度、资金来源、执行优先顺序,上报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等相关资料,完成“二上”阶段申报。
4.2023年12月30日前。县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财政预算进行审核,并将汇编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审批。
5.“二下”:财政部门自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之日起2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自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沟通,及时报送。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及早谋划,抓紧部署落实。要在认真分析总结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梳理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科学合理地编制2024-2026年各项收支规划。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进度以及财力可能,分年度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落实“三保”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整体质量。
(三)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部门要严肃预算编制纪律,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对基础信息、收入预算不实的,要重新编报;对虚报财政供给基数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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