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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丰县第二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以及县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分配使用的公告公示

根据《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第二批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27号)文件,《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6号)文件,《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重新调整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9号)文件,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第二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以及县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57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宝丰县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第二批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27号86万元

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6号)58万元;

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重新调整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9号)49.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第二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以及县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57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有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6515622  信箱:nyg166@163.com


 

2024年宝丰县第二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以及县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分配使用的公告公示(57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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